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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康悦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02316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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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503341 | ||||||||
基金代码 | 023160 | ||||||||
公告日期 | 2025-05-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前海开源康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康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康悦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31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4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前海开源康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前海开源康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5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4月17日(认购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5月19日 注: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前海开源康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 称“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 有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 回或转换转出。认、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分别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的1年对日, 无对日的,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临时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4月17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6 年4月17日(即认购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 言)为一年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含当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 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将自2025年5月1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 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 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申购申请。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临时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 M <300万 0.40% 300万 ≤ M <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临时公告 (3)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4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 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 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 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期满一年的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赎回费。 4.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4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一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 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 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临时公告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 的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 金申购申请日(T日)。 临时公告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6.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4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楼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前海开源基金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qhkyfund.com) 前海开源基金APP 前海开源基金微信小程序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非 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 留意。 临时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康悦稳健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qhky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 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 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 等效理财方式。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文件)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 险。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期满后 临时公告 (含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最短 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 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 亏损。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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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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