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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创业板50指数发起式A(02407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94842
基金代码 024071
公告日期 2025-04-30
编号 7
标题 上银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上银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4月29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上银创业板50指数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4071
基金简称A 上银创业板50指数发起式A 基金代码A 024071
基金简称C 上银创业板50指数发起式C 基金代码C 024072
基金管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翟云飞 - 2010年06月10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以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创业板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创业板50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6、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存托凭证投资策略;9、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10、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理论上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详见《上银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上银创业板50指数发起式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0.7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上银创业板50指数发起式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前收费) 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类) 0.00% -
销售服务费(C类) 0.2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理论上具有
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
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
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
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
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
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
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存在个别成份股权重较大、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可能使基金面
临较大波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力争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基
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发生偏离:
①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②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
在相应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③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送配等所获收益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④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因素,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
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⑤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业绩比较
基准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⑥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能力,例如跟踪标的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
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⑦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会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⑧特殊情况下,如果本基金采取成份股替代策略,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差异可能导
致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偏离。
⑨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受到最低买入股数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
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
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基金分红带来的证券买卖价格波动、证券交易成本、基
金仓位变等动;因指数编制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尽管指数编制机构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
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资者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
则可能导致损失。
7)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指数编制机构有权停止编制标的指数、变
更标的指数编制方案。而指数编制方案基于其样本空间仅能选取部分证券予以构建,其表征性与可
投资性可能存在不成熟或不完备之处。
当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导致指数成份股样本与权重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需
调整投资组合,从而可能增加基金运作难度、跟踪误差和组合调整的风险与成本,并可能导致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此外,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但指数编制机构未能及时对指数编制方
案进行调整时,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资收益。投资者需
关注并承担上述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
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9)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退市,发生成份股停牌或退市时可能面临以
下风险:
①基金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②在极端情况下,成份股中停牌股票的比例可能比较大,由于停牌股票在停牌期间的流动性受
限,基金可能无法立即变现,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无法
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10)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虽然可能性极小,但如若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发生
变更,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本基金投资政策将会变化,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
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
A、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股指期货
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微小的变动
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因此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
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
响。
B、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
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
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
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
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C、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股票期权价格主要受到标的资产价格水平、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水
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Delta风险、Gamma风险、Vega风险、Theta风险以
及Rho风险。同时,进行股票期权投资还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D、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资产如果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港股通机制下,面临超出每日额度限制造成的交易失
败风险,以及证券交易服务系统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
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
结算风险,以及因港股通境内的分级结算原则造成本基金利益受损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E、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类似于期货交易,融资业务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其担保金的比例,以保证其不低于所要求的维持担保比率,这种“盯市”的方式对
本基金流动性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流动性风险:当基金资产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
回款项的风险。
②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
险。
③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F、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科创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
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
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
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
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弱。此
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基金存在无法
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性,所以
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G、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
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
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H、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
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3)基金转型的风险
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不
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
定以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型为上述基金的联接
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提前公告。故投资者有可
能面临基金自动转型的风险。
(4)发起式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
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
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021-60231999]
1、《上银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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