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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文丰债券C(02348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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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94038 | ||||||||
基金代码 | 023486 | ||||||||
公告日期 | 2025-04-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创金合信文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文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2 月8日证监许可[2025]253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 电子直销平台)和非直销渠道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 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 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 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 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以上金 额均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 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 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合信文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 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 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购买 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可投资A股外,还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 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 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 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信用衍生品,由于信用衍生品市场价值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当信用衍生品价值为正时面临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信用衍生品主要场外市场交易,产品 自身的流动性不高,此时倘若市场中发生交易对手违约或者信用评级被降级等信用事件, 将会降低产品的流动性,使得产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信用衍生品本身高杠杆的特点,有 时极为微小的失误可能带来风险的急剧放大,信用衍生品在估值、风险对冲方面存在模型 风险。此外,投资信用衍生品还存在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风险烦 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可能导致无法通过港股通买入交易的风险、港股通可投 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 通交易日设定相关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文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文丰债券A,023485;创金合信文丰债券C,02348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 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和非直销销售渠道公开发售。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不得请求报酬,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 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 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 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 业年金计划、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 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 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基金管理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网站公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500万≤M 认购费率 (非特定投资群体) 0.60% 0.40% 0.20%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0.06% 0.04% 0.0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总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总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 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 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利息折算份额=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99,403.58/1.00=99,403.58份 认购总份额=99,403.58+50.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6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 额,可得到99,453.58份A类基金份额。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份 认购总份额 = 100,000.00+50.00 =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 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 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 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以上金额 均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 息。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银行的 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营业,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的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销售网点为机构投资者 打印基金开户业务确认书。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 供以下材料: ●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 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 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 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 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转账支票或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基金认购业 务回单。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 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 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 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券 商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 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基金账 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 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 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 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第三方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 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基金账 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 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 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 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吕阿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769149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0755-23838923 网址:www.cjhxfund.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 息。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 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吉祥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蔡正轩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云晖、刘西茜、查路凡、吴巧莉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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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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