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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鑫利三年定开(0080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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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93238 | ||||||||
基金代码 | 008014 | ||||||||
公告日期 | 2025-04-29 | ||||||||
编号 | 6 | ||||||||
标题 |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5年04月28日 送出日期:2025年04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鑫利三年定开 基金代码 008014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29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三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柴文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7月1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暂停运作时,暂停运作期间不计入上述连续期间,暂停运作期间前后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因法律、行政法规对本基金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M<100万 0.50% 100万≤M<200万 0.30% 200万≤M<500万 0.15% 500万≤M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 0.00% 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 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3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方收取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 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 期内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 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 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决定本基金进入 开放期或暂停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 本基金将在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在该封闭期结束后 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 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的精度。 ②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 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 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下一封闭 期运作。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投资人未确认的申 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部退回;对于该开放期最后一日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 额,将全部自动赎回。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 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③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 变现的,基金应当暂停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 回,就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按比例支付赎回款项,未变现的基金资产对应的赎回款延缓支付,待 该部分基金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项。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金额确定。基金管理 人应当就上述延缓支付的部分赎回款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5)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不保本保收益,本基金发生风险时需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存在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的风险。 (6)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严格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投资于剩余期限(或 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可能会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 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 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 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 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其他风险: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特定品种可能引起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税负增 加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 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 95046]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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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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