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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A(01499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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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92835 | ||||||||
基金代码 | 014999 | ||||||||
公告日期 | 2025-04-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4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3月2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46,314,375.85份;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9,594,108.0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3.99%,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9,594,108.0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达到1/2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4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修订了《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更新了《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上述文件于2025年4月29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2576号 申请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平。 委托代理人:丁斌智,男,1992年6月30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4月24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3月25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3月26日、3月27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昶的监督下,由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陈欢、唐福姣进行计票。截至2025年4月25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49,594,108.01份,占2025年3月25日权益登记日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546,314,375.85份的63.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49,594,108.0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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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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