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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A(01962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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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92163 | ||||||||
基金代码 | 019622 | ||||||||
公告日期 | 2025-04-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个人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 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 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 )和《财 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5年4月 3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 )增加Y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 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作相应修改。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清晰约定,并依法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不 得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销售。 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 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2025年4月30日起,本基金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9622;Y类基金份额代码:021994),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了Y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费率结构 (1)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年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 0.60% 0.30% 托管费 0.15% 0.075%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将另行 发布公告。 (2)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3、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红利再投资。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Y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 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 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规定更新的《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30日起生效。Y类基金份 额开通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投 资 人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ctzg.com)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16-7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基金名称中包含的“养老目标” 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养老目标基 金不保本、不保证收益,且可能发生亏损。 敬请投资者根据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选 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 表 章节 修改前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目标证 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目标证 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个人养老金投 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 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 持有期限, 投资人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 少持有满一年, 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 回申请。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 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请投资者合理 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四、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 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 短持有期限, 投资人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需 至少持有满一年, 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 赎回申请。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 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请投资者合 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第二部分 释义 17、《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 指中 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 《个 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 理暂行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59、A类基金份额: 指通过非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 或简称 “A类份 额” 60、Y类基金份额: 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 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或简 称“Y类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 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 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 如该年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 该年度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取该年度对应 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 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 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或 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转换转入份额 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 如该年度 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该年度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取该年度对 应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调整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调整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等,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通 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 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 《个人养老 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 的申赎安排、 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 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可以豁免申 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 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 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在向投资人充分 披露的情况下, 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 领取期长期领取, 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 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 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 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 具体请 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收费方式、 调整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 申购限制,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不迟于T+3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迟于T+3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 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 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 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 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法律法规对Y类基金份额的继承等事项 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对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和托管费实 施费率优惠;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 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 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 差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 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 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 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取0)的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管 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取0)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 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的年管理费率年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0%;Y类基金份额的年 管理费率为0.30%。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基金管理 人对本基金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 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 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 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 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取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托 管人对本基金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取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 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 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的年托管费率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Y类基金份额的 年托管费率为0.07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 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基金托管 人对本基金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 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分配方式仅为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 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 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3个 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3个 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附件2:《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二、基金 托管协议 的依据、 目的和原 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 议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 监督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销 售 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个人养老金投 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 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七、交易 及清算交 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 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 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 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 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 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 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 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 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 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 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 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 负责赔偿。 十一、基 金费用 (一)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如下: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 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 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 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托管 人对本基金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一)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如下: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 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持有 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 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 管费率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年托管费率为0.15%;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 率为0.07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基金托管人 对本基金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 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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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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