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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0181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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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91395 | ||||||||
基金代码 | 018114 | ||||||||
公告日期 | 2025-04-25 | ||||||||
编号 | 6 | ||||||||
标题 |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4月10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基金代码018114 下属基金简称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下属基金代码018114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04-25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不适用 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04-25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施红俊 证券从业日期2005-03-01 其他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 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 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若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投资目标 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北证50成份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投资范围 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北证50成份指数中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以跟踪北证50成份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主要投资策略 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 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其他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风险收益特征 资产会面临北京证券交易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投资集中风 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4月25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费用类型 限(N) M<1,000,000 1.20%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60%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0.12%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06%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养老金客户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注:养老金客户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养老金客户。如将来出现经可以投资基金 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等经过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本基金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资产会面临北京证券交易所机制下因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退市风险、 股价波动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2、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标的指数回报与相应市 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标的指数变更、指数编制机构停止 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3、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 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 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4、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如果投资,期货采用保 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如果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性风险、价格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如果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 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6、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由此带来的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售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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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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