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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02371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90346
基金代码 023714
公告日期 2025-04-24
编号 2
标题 关于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5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9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3年11月14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25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714),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本公司对《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目标日期之前(含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在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但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发行或运作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但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由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3、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具体见相关公告。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100万 1.20%
100万 ≤ M < 300万 1.00%
300万 ≤ M < 500万 0.80%
M ≥ 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4、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在目标日期到期前后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目标日期之前(含该日),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5年的,在转型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5年持有期限制,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且赎回费参照转型后费率收取。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最短持有限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按1.5%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7天(含)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在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转型后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日 1.50% 100%
7日≤T<30日 0.75% 100%
30日≤T<180日 0.50% 75%
T≥180日 0.00% 一一
  (三)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二、其他修订
  1、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田国立”变更为“张金良”。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其他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5年4月25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
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
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六、目标日期到达前,本基金对每份
基金份额设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对投
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采用目
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 根据下滑曲
线动态调整组合风险资产比例, 随着目
标日期的临近, 逐步降低组合的风险收
益水平,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
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
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六、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目标
日期到达前,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
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
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采用目标日期策略
的基金中基金, 根据下滑曲线动态调整
组合风险资产比例, 随着目标日期的临
近,逐步降低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第二 部
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15、《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 指中
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实施
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新增,以下序号对
应调整)
……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数
……
53、基金份额类别:指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
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以下序号
对应调整)
54、A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老
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 (新增,以
下序号对应调整)
55、Y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
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
额(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的
最短持有期限, 即: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
转入确认日 (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
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
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
出赎回申请。
……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 根据基金运作
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规则等, 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
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
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5年后的
年度对日的期间内,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
回申请;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的第
1个工作日起, 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
请。
……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 《个人养老金管理规
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 从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供非个人养老金客
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
份额。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
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
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
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
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 在做好充分信
息披露的前提下, 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
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
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
等, 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
期领取。 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 根据基金运作
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规则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的
最短持有期限, 即: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
转入确认日 (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
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
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
出赎回申请。
……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办理基金份额赎
回,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51年1月1日起,
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泰成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不再设置每
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申购、赎回等业务
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
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 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
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5年后的年
度对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基金管
理人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 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
满后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
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3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舍去尾数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中,涉及赎回费用的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涉及赎回金额
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全
额归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出现巨
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情形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申请赎回的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20%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
有权进行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 或“(2)部
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的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
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
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
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一、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
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
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5年后的
年度对日的期间内,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
回申请;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的第
1个工作日起, 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
请。
……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
基金份额, 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届满后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目标日期
到达后即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名称
变更为 “东方泰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
额的锁定期,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
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或其他
业务, 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5年后的年
度对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基金管
理人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 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
满后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
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在符
合相关法律规且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
下, 本基金可对处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期
的 投资者持有的Y类基金份额开通“金
额赎回” ,具体办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安排应当满足 《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以下序
号对应调整)
……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6、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
豁免申购限制,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更新)或相关公告。 (新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T+3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中,涉及赎回费
用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涉及赎回
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全额归入基
金财产。
6、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A类和Y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可以豁免Y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申请:
……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出现巨
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情形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申请赎回的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20%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
有权进行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
可以 根据 前段 “(1) 全额 赎 回 ” 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 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
受理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
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
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具备的
情况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以申请
转换为Y类基金份额;但Y类基金份额不
能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
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
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
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
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 应当通过份额
赎回方式办理, 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
“最短持有期限” 限制。
……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
公告。 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计算每个估值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对每个估值日的基金
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将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具体可
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国家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计算每个估值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对每个估值日的基金
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含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下同)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将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目标日期之前(含该日),本基金
的 管 理 费按 前 一日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
0.90%年费率计提; 在目标日期之后,本
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但基金财产中投资于
本基金管理人所发行或运作管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目标日期之前(含该日),H=
E×0.90%÷当年天数
(2) 目标日期之后,H=E×0.6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扣除
本基金管理人所发行或运作管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部分,如为负数取零)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但基金财产
中投资于由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扣除
由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部分,如为负数取零)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目标日期之前(含该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
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5%
年费率计提;在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
费率计提; 但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
管理人所发行或运作管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
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
除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
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
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
一日 A类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
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但基金
财产中投资于由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
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
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
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
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
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 托管
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新增,以下序
号对应调整)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采
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分红资金将按红
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如投
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
同, 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
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
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 按原份额的持有
期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
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
再投资。 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
金将按红利发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如投资者
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
分红方式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
资份额的持有期, 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
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
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
最新规定。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 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个人养老金
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
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 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0、 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 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第二十五部
分 基 金 合
同内容摘要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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