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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02371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90345
基金代码 023714
公告日期 2025-04-24
编号 1
标题 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东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86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东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年4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4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A 东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687 0237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12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投业务;
2.自2025年4月25日起,本基金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
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4月25日开始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
4.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
业务。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11月14日起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
额而言)至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
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2月25日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4月25日
起开始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除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目标日
期到达后即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泰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
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同),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所示: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具体见相关公告。
3.2.1前端收费
东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20% -
1,000,000≤M<3,000,000 1.00% -
3,000,000≤M<5,000,000 0.80% -
M≥5,000,000 1,000元/笔 -
注:投资者重复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额
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
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予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
“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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