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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A(02219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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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88459 | ||||||||
基金代码 | 022197 | ||||||||
公告日期 | 2025-04-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 基金主代码 0221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25年4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A 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197 02219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是 是 注:(1)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者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3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1月24日生效,首个赎回日为2025年4月24日。 (3)本基金已于2025年2月14日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投业务,详见《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办理该等最短持有期届满的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金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用。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4.1.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2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5年2月1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公告仅对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6.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6.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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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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