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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货币A(00074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4854
基金代码 000741
公告日期 2015-11-19
编号 1
标题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5年第2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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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7日证监许可〔2014〕33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7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5年8月2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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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4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10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4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16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 16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 16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方向 17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18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5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6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3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31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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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电话:021-20296245
传真:021-68
联系人:姚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董事长,男,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曾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
张力:董事,男,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拥有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自营投资板块处长。
冯静:董事,女,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曾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等职。
马庆泉: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忠林:独立董事,男,副巡视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
叶少琴:独立董事,女,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曾在英国纽卡斯尔大学(Newcastle)进修学习。
潘越:独立董事,女,管理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获得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个人奖,2010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及福建省杰出青年科研人才支持计划,先后获得福建省金融学会优秀论文奖,第八届厦门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以及厦门大学“建设银行”奖教金。
2、监事会成员
林煜:监事会主席,男,硕士研究生,曾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洪木妹: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拥有8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和资产管理总部,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和投资工作,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黄辉:监事,男,大学学历,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秘宣传组经理、闽侯营业部总经理、办公室督查督办专员。
3、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董事长,男,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曾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张力:总经理,男,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拥有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自营投资板块处长。
郑泽星:副总经理,男,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处高级副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经理。
刘建新:副总经理,男,本科学历,曾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电脑人员、电脑经理,信息技术部综合组群组经理、运维组群组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组群组经理。
卢银英,副总经理,女,本科学历,曾任广发华福证券龙岩中山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上杭北环路营业部总经理、龙岩中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龙岩分公司副总经理、华福证券上海分公司、资管部副总经理。
郑燕洪:督察长,男,博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闽发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福建省福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麦尔斯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洪木妹:女,硕士研究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拥有8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和资产管理总部,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和投资工作,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张力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郑泽星先生、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先生、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洪木妹女士、中央交易室负责人陈晖先生、基金经理张晓南先生;
列席:督察长郑燕洪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4.41万亿元,股东权益2579.34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38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监察处、科技支持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5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46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005.85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本行内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风险管理部作为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实施及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部作为本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关管理职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本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独立性原则。内部处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6)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7)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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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姚媛
电话:021-20296245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全国热线:400-88-96326)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高文军
电话:021-20296279
传真:021-6863006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层
邮编:310007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571-88216700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吴志辉
联系人:吴志辉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
9、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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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利率预期策略
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很多,影响短期利率变动的因素更多,运行方式也更为复杂。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以下两个因素:
1、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政策意图。政府对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非常深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运行形势的判断及采取的应对政策是影响市场利率走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2、短期资金供求变化。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的头寸宽紧程度是短期利率变动的重要主导力量。短期利率随短期资金供求变化呈一定的季节波动形态。
具体而言,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宏观经济指标,对国家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重点关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策、预期物价指数、相关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二)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考察,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三)品种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四)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因此,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通过对这些银行广泛、耐心而细致的询价,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五)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当然,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目前挖掘套利投资机会的投资方法主要是用风险相当,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代风险较高的品种。
(六)流动性管理策略
流动性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二、投资决策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发展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监察稽核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流通受限证券;
(7)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 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1)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5)、(9)、(1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华福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度报告,所载数据自合同生效日2014 年 8 月 27 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810,411,259.07 46.31
其中:债券 1,810,411,259.07 46.31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74,321,441.48 9.5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78,323,806.46 42.93
4 其他各项资产 46,409,565.33 1.19
5 合计 3,909,466,072.34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3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平均剩余期限(天数) 原因 调整期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 天,如有超过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调整。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45.7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5.3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3.0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天 16.0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18.7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8.88 -
6、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0,607,939.75 7.1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529,803,319.32 39.16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1,810,411,259.07 46.34
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7、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41460111 14永泰能源CP002 1,100,000 109,902,976.62 2.81
2 150301 15进出01 600,000 60,114,713.38 1.54
3 041460082 14广汇集团CP001 500,000 50,194,037.05 1.28
4 130317 13进出17 500,000 50,091,103.60 1.28
5 041462049 14金港CP001 500,000 50,003,828.41 1.28
6 140230 14国开30 500,000 50,003,195.59 1.28
7 011599320 15穗地铁SCP002 500,000 50,001,151.44 1.28
8 011599357 15广晟SCP005 500,000 49,985,665.82 1.28
9 011574004 15陕煤化SCP004 500,000 49,985,627.40 1.28
10 011599243 15山钢SCP005 500,000 49,982,392.36 1.28
8、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1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28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732%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115%
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实际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2007年7月1日前按直线法,2007年7月1日起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46,409,313.33
4 应收申购款 252.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46,409,565.33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福货币A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103% 0.0028% 0.0287% 0.0000% 0.2816% 0.0028%
过去三个月 1.0133% 0.0024% 0.0871% 0.0000% 0.9262% 0.0024%
过去六个月 2.1828% 0.0024% 0.1734% 0.0000% 2.0094% 0.002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7120% 0.0023% 0.2953% 0.0000% 3.4167% 0.0023%

华福货币B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265% 0.0028% 0.0287% 0.0000% 0.2978% 0.0028%
过去三个月 1.0643% 0.0024% 0.0871% 0.0000% 0.9772% 0.0024%
过去六个月 2.2782% 0.0023% 0.1734% 0.0000% 2.1048% 0.002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8470% 0.0022% 0.2953% 0.0000% 3.5517% 0.0022%
注:1、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7%。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27%,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管理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17%,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管理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2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5%,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的《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
2、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更新了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3、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概况;
2、更新了登记机构概况;
3、更新了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概况。
五、“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的概况。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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