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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聚利债券C(0238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46263
基金代码 023805
公告日期 2025-04-21
编号 1
标题 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3日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3
五、清算与交割.....................................................15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6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7
重要提示
1.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488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3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
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
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9.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
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
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0.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销。
12.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
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本基金认
购申请总金额达到或超过60亿元,本基金将提前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
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
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
介上的《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5.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相关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
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
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
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
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
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
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
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存在不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投资的可能。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汇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安聚利债券A
基金代码:023804
基金简称:汇安聚利债券C
基金代码:023805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七)募集规模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
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元,
本公司有权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自T+1日起(含该日)不再接
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不含募集期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
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
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请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1日,期间面向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期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
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可以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公司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4.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
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
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利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及“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
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3)(如需)填妥的《电子交易申请函》
(4)(如需)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如需)填妥的《投资者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个人)》
(6)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借记卡开户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
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
(8)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
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转账、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常营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
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需本人签字);
2)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
3)如办理认购/申购业务,须提供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
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
结果确认书
(4)《机构及其控制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信息表》
(6)(如需)《电子交易申请函》
(7)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10)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常营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
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需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
2)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
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的托管账户,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
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4.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文批准设
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
2栋(南塔)L1401-L1501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转8
网址:www.ceb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
室(部位:自编01号)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室、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e-futures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com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浩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bhzq.com
(20)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21-80219253
传真:021-80219047
联系人:吕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金诗涛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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