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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丰泽混合(LOF)C(0241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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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46253 | ||||||||
基金代码 | 024114 | ||||||||
公告日期 | 2025-04-21 | ||||||||
编号 | 3 | ||||||||
标题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场外) 泓德丰泽混合(LOF) 基金简称(场内) 泓德丰泽 基金主代码 5010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泓德丰 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4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4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4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泓德丰泽混合(LOF)A 泓德丰泽混合(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071 0241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发布《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25年4月21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3月29日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基金自2025年4月21日起开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50% 持有期≥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以及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 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A-1206-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850195 联系人:王娟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3)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hdfund 6.2其他销售机构 无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4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开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登载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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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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