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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易商仓储物流REIT(50807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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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42594 | ||||||||
基金代码 | 508078 | ||||||||
公告日期 | 2025-04-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及投向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REIT 公募REITs代码 508078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4年1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指引 (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 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 (试 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原始权益人承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投向、比例原因 本基金发行时,根据招募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拟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情况及相关承诺,原始权益人ESR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原始权益人”或“易商集团”)通过本基金发行获得净回收资金金额共计944,759,502元,用于昆山中钢项目、青浦易努项目、国际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国际生物医药创新港项目、佛山融金产业园项目、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项目。同时,原始权益人承诺拟将90%(含)以上的净回收资金(指扣除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的资金后的回收资金)以项目资本金的方式再次投入到中国的仓储物流项目及仓储物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根据本基金发行上市安排,在本基金完成发行及上市时,原募投项目已无法充分利用净回收资金,其中,国际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国际生物医药创新港项目、佛山融金产业园项目和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项目已无进一步资金使用需求,昆山中钢项目、青浦易努项目和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仅剩余少量资金缺口拟使用净回收资金。 另一方面,原始权益人结合自身业务需求,拟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文件要求下,调整净回收资金使用比例。 三、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和投向变更情况 原始权益人在履行内部有关审批流程后,已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履行了报备程序并说明了回收资金投向和比例拟变更情况,并于2025年4月17日向本基金管理人通知,即原始权益人拟将净回收资金的85%用于募投新项目,并将剩余1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回收资金不再用于国际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国际生物医药创新港项目、佛山融金产业园项目和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项目,调整昆山中钢项目、青浦易努项目和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同时新增广州增城项目作为新拟募投项目。 调整后,回收资金拟募投项目变更为4个,具体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和项目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调整前金额(亿元) 调整后金额(亿元) 1、昆山中钢项目 2.61 0.14 2、青浦易努项目 0.85 0.09 3、国际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1.84 0 4、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 3.05 0.73 5、国际生物医药创新港项目 1.49 0 6、佛山融金产业园项目 4.26 0 7、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项目 0.81 0 8、增城项目 0 7.07 9、补充流动资金 0 1.42 合计 14.91 9.45 注:上表中净回收资金调整前后的总额差异主要为拟募集规模和实际募集规模之间的差异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比例,已履行规定的程序,变更后的回收资金投向、使用比例符合回收资金的使用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内容已经过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的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关注本基金的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未发生对基金业绩或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且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做好基金的规范运作和底层资产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期限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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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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