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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兴债券E(0239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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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39695 | ||||||||
基金代码 | 023910 | ||||||||
公告日期 | 2025-04-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信民兴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4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3月0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04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04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信民兴债券A 金信民兴债券C 金信民兴债券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400 004401 0239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 是 注:(1)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4月17日新增E类基金份额;(2)金信民兴债券A和金信民兴债券C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情况请查看相关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4月17日起在直销机构开放机构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E类份额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办理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金信民兴债券E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80% - 100万≤M<200万 0.50% - 200万≤M<500万 0.30% - 500万≤M 1000.00元/笔 - M<100万 0.32% 特定申购费率 100万≤M<200万 0.20% 特定申购费率 200万≤M<500万 0.12% 特定申购费率 500万≤M 1000.00元/笔 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金信民兴债券E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法定代表人:殷克胜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电话:0755-82510220传真:0755-82510305联系人:邓唯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网站:www.jxfunds.com.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金信民兴债券E在直销机构开放机构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信民兴债券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网址:www.jxfunds.com.cn(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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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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