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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红利甄选混合C(02145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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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39520 | ||||||||
基金代码 | 021456 | ||||||||
公告日期 | 2025-04-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4]706号文准予募集的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称“本基金”)于2024年8月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 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17:00 止(纸质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 决的,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及相关授权文件请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具体地址 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层 收件人:叶冰沁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 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16日,即2025年4月16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 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 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 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附件二)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书等相关文 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层),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二)电话投票表决方式(仅限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除按本公告的 规定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书面纸质表决方式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通过 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 68-95599)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 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投票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0:00起,至2025年5月16日17:00止(以基金 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电话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 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通过纸面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 (1)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 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2)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 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 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 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 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 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 格境外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 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委托有多 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 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同一 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 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 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委托授权视为无效。 3、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在基金管理人 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授权文件的方式 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指定地点。 4、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7:00。将 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 授权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 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 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②如纸质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纸质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亦不 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加盖公章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未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的。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公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③如纸质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 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煳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电话投票表决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 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 核实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票, 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重复投票效力的认定 ①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表决和电话投票表决意见的,以有 效的纸质表决意见为准。其中,如果同一基金份额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 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 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②如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多份有效电话投票表决意见,以表决截止时间前 最后一次记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前的表决意见视为被 撤回。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 能够成功召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联系人:叶冰沁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网址:www.abc-ca.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人:丁媛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www.abc-c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8-955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 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附件一: 《关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基金合同》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修改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 删除“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的“(六)临时报告”,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2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 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四、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五、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 进行修订。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关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平稳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并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需要 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 开,且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 有效,故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法成功召集,或《议案》无法获得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修改基金合同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 删除“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3)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的“(六)临时报告”,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2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 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4)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5)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 进行修订。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2、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根据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就《议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于2024年8月2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 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进行公告。 3、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 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 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 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农银 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 《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 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提议修改 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 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相关《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 交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abc- ca.com.cn)及2025年4月15日《证券日报》公布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 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 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 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 所持基金份额数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 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 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授权效力认定 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则其授权无效。 5.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号且 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 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 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公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本表决票中“基金账号”,指持有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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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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