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中银上证科创板50ETF联接A(022728)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437495 | ||||||||
基金代码 | 022728 | ||||||||
公告日期 | 2025-04-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2728、C类基金代码:022729,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585号文注册,于2024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17日起,将本基金转型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对《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型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管理的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5年3月27日正式成立,并自2025年4月15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17日起,将本基金转型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名称由“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A”变更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ETF联接A”,C类基金份额简称“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C”变更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ETF联接C”,各类基金份额代码不变。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对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转型后“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变更登记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变更登记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转型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转型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转型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转型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5年4月17日起,本基金正式转型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合同全文将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转型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的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