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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利混合C(01221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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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37148 | ||||||||
基金代码 | 012217 | ||||||||
公告日期 | 2025-04-15 | ||||||||
编号 | 3 | ||||||||
标题 |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5 年 4 月 15 日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2 页 共 10 页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基金概况 ......................................................................4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5 四、财务会计报告 ..................................................................6 五、清算情况 ......................................................................7 六、备查文件 .....................................................................10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3 页 共 10 页 一、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03 号文《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2 月 7 日连续刊登 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5 年 2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对本次会议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5 年 3 月 12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获得 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刊登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4 页 共 10 页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2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 日 最后运作日(2025-3-13)基 金份额总额 9,947,441.39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寻找有持续增 长潜力且相对被市场低估的个券,优化投资组合,力求实现 持续稳健的资产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细分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存托 凭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 45%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 A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216 012217 最后运作日(2025-3-13)下 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7,327.19 份 9,930,114.20 份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5 页 共 10 页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03 号文《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准予注册,由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 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 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20,284,451.00 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014670_H0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20,285,337.44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886.44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投资者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 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债券、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执行。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45%。 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6 页 共 10 页 2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红塔 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 议案及方案说明,2025 年 3 月 13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从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3 月 1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25 年 3 月 13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9,211,154.21 结算备付金 225,365.88 存出保证金 976.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603,648.4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0,041,144.81 负 债: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7 页 共 10 页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249.90 应付赎回款 103.8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46.30 应付托管费 536.5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428.33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7,568.47 负债合计 22,033.4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9,947,441.39 未分配利润 71,670.01 净资产合计 10,019,111.4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041,144.81 注:○1 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3 月 13 日,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 1.0224 元,A 类基金份额 17,327.19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0717844 元,C 类基 金份额 9,930,114.20 份;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 9,947,441.39 份。 ○2 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 算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9,211,154.21 元,其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077.54 元,应计利息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25,365.88 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22,777.78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25.94 元,部分上海结算备付金 132,777.78 元已于 2025 年 4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8 页 共 10 页 月 9 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其中深圳结算备付金为人 民币 2,262.08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8 元,深圳结算备付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划入托管账 户,应计利息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976.30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32.91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51 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利息 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其中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41.31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 币 0.57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上海清算款为人民币 603,648.42 元,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划 入托管账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03.8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146.3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536.58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428.3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深圳清算款为人民币 249.9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7,568.47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为人民币 3,568.47 元,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支付;应付清算律师费用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支付;应付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 4,000.00 元,已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支付。 (7)本基金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新增其他应付款人民币 250,000.00 元,该款项系基金管理 人垫付产品赎回款,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889.12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9 页 共 10 页 2.其他收入 3.87 清算收入小计 892.99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 - 清算费用小计 - 三、清算净收益 892.99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清算起始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止期间的货币资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系基金赎回费收入。 4、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3 月 13 日基金净资产 10,019,111.4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92.99 减:基金赎回及转出金额(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9,980,498.17 二、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4 月 10 日基金净资产 39,506.22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9,506.22 元,根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各类资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将 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清算款划出日前未结息的各类资金产生的 利息(实际结息到账金额与垫付金额有差异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 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0 页 共 10 页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4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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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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