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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C(02265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36907
基金代码 022651
公告日期 2025-04-15
编号 1
标题 天治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天治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54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
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要具备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
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
构要求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
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
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
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基金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需受直
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20%,或者变相规避2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
施。
10、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
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
超过6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
效控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规模控
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1、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于《天治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
的《天治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 www.chinanature.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4800或021-60374800咨询认购事宜。
15、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
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
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机构在基金运作中出现的技术风险以
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
见本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
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治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治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A类份额基金代码:022650;C类份额基金代码:
022651)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
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
如果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
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
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在募集期内,本
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同时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用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
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300万元 0.20%
3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A类基金份
额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4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元,则其可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5.00)/1.00=9,965.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40%,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获得9,965.16份A类基金份
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
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元,则其可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10,005.00元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获得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需受直销
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3、如果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
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9:30—16:3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办理开户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自然人)》;
(2)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
(3)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风险提示函》;
(4)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及正反面复印件;
(7)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要求的证
明材料(专业投资者需提供);
(8)《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需提
交);
(9)《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专业投资者需提供);
(10)本公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1)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
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者本人和
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代理手续。
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
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在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直销中心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权益须知》、
《风险提示函》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投资者需认真阅读《风险提示函》
并签字。投资者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后直销中心需向基金投资者及时
反馈评价的结果。
注: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基金业务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国内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
储蓄存款账户,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的《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
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
章);
(3)填妥的《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开通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需
提供);
(4)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印鉴卡》;
(6)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风险提示函》;
(8)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
(9)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
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
公章);
(11)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
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或指定银行出
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13)《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需提交);
(14)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至第(四)
款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专业投资者需提交);
(15)《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专业投资者需提交)。
(16)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
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
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
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所填写
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天治中债0-3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具体
方式如下: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
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01282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301290050037
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078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05290002012
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5040005004114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105290036005
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349230004000688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103290028025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089257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
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或开户(或账户
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基金管理人认为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流程
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
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
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
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六、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西岸智塔东塔19楼
法定代表人:柴晓秀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86
客服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
联系人:姚静静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冯萌
电话:021-52629999-213310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西岸智塔东塔19楼
法定代表人:柴晓秀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韩涵
客服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西岸智塔东塔19楼
法定代表人:柴晓秀
电话:021-60374905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胡博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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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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