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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01847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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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35653 | ||||||||
基金代码 | 018475 | ||||||||
公告日期 | 2025-04-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降低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 金” )于2023年6月8日成立。 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 )。 根据《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 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 。 本公司旗下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已 于2025年4月2日成立。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4月16日起,将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QDII)变更为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QDII),同时降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万家恒生互联网 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中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变更为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QDII)后,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万家恒生互联 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 变更为“万家恒生互联 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 ,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 变更为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C 类基金份额” 。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分别由“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发起式 (QDII)A” 变更为“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 ,基金代码 “018475”不变;“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发起式(QDII)C” 变更为“万家恒生 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C” ,基金代码“018476”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及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 的,从其规定)。 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二、降低管理费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 经调整后,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QDII)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 。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 金变更和降低管理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修订后的《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16日起生效,原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 站。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 将一并修改, 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 为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 权归本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 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 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修订对照表 一、《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 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基金合同表述 全文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QDII)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 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 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 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 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 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万家恒生互联网科 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 更而来,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六、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 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 分。 ……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恒生互联 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8、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 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 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 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 47、标的指数:指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并发布的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 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 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 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 7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 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等人员 ……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QDII),本基金由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 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 而来 ……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 21、标的指数:指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并发布的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22、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ETF” ),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 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 达到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目标ETF指万家恒 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 23、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 产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 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 30、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 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 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恒生互联 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日,原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 38、存续期:指《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 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投资目标ETF份 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 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7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 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发起资金认购万家恒生 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1、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QDII)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 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 基金经理等人员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的最小化。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 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的规定执 行。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 八、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互联网科技业 指数。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相关 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增设 除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基金份额,通过 指定的销售渠道接受投资者申购与赎回,该 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其他币种的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 等业务规则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 告。 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 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 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 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的最小化。 五、目标ETF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六、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 联系也有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联系:(1)两只 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 准;(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区别:(1)在基 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主要采用完全复 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 股;而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间接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在交 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 在交易所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 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 求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 基金一样,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非 直销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以现金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3)在价格揭示机制方面,目 标ETF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基金份额 净值;而本基金只有每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 差异。 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 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 目标ETF作为一种特 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 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 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 目 标ETF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 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 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 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 下限 认购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发起资金金额不 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 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增设 除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基金份额,通过 指定的销售渠道接受投资者申购与赎回,该 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其他币种的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 等业务规则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 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开发 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4、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 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 民币) 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设定基金募集上 限,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 述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外证券投 资额度等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 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 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文件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 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 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1000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购份额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 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由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QDII)变更而来。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QDII)于2023年4月23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02号文 准予注册,《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于 2023年6月8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约 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 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 ,故万家恒生互联 网科技业指 数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QDII) 变更为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 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 定将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万家恒生互联网 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QDII),并据此修订《万家恒生 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 自2025年4月16日起,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失效,《万家恒 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万家恒生互联网 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享有相应权利 并承担有关义务。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 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 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 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 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对 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 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后的年度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 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执行。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 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 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 更或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规 则有变更、 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及外汇 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 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 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1、2、3、5、6、9、10、11、12、13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 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目标ETF的投资市场休 市、目标ETF暂停交易或赎回、目标ETF延迟 支付赎回对价或延迟交收、 外管局相关规定 有变更或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的交易清 算规则有变更、 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及 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 登记公司系统故 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 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标 ETF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因实际 需要,经履行适当程序,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 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12、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13、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目标 ETF停牌,或达到、接近申购上限,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11、12、 13、14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10、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11、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目标 ETF停牌,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或达到、接 近赎回上限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 本基金赎回的。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 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 (24) 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9)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且持有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 等业务规则; …… (21)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 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或目 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4) 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9)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万家 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将来法律法 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 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转让、质押、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 …… (8)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 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 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基金持有目标ETF基金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折算为目标 ETF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目标ETF的每一参会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且 特定资产不包括目标ETF, 则本基金的主袋账户 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持有的主袋账户份额直接参加 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 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 但可接受本基 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 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若 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 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11) 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 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转让、质押、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 …… (8)由于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变更交易 方式、终止上市、基金合同终止、与其他基金进行 合并而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 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具: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 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 即按照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 相应的调整。 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 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 基金管理人可采 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 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以达到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 法规的限制;2)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 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 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 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 指数成份股定 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 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 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 等。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恒生 互联网科技业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 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 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对其进行适 时调整, 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 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 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当成份股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 调出成份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 的行为时, 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 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 对股票 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成份 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 应变化的, 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 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 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 且指数编制 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 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 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如因标的指数编 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 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7条第(1)项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 定的投资比例要求。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 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其 他组合限制(除第2条、第4条、第5条和第6条第 (5)、(12)项以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 五、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作为投资目标,在投 资中将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的资产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且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因此选取“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 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 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 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 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 法跟踪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 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 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 除了需要承担与 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 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紧密跟 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此外,本基 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具: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目 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 股指期 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以目标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 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 投资目标ETF。 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 理。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 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如因标的指数编 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 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中,投资 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 外市场和境内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本基 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 适当调整基金资产 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 以保证对标的指数 的有效跟踪。 2、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以申购/赎回对价进行申 购赎回目标ETF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 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购赎回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 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 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 方式投资于目标ETF。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 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 本基金也将作相 应的变更或调整。 3、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资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 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该部分股票资产投资原则 上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 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 整。 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时, 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 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 整基金投资组合, 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 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 制;2)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 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 标的指数成份 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 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 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 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 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 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恒生 互联网科技业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 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 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对其进行适 时调整, 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 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 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当成份股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 调出成份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 的行为时, 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 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 对股票 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成份 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 应变化的, 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 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 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 且指数编制 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 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 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7条第(1)项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 定的投资比例要求。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 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 停申购、 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1条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 申购、 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其他 组合限制(除第2条、 第4条、 第5条和第6条第 (5)、(12)项以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 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五、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以“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 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的最小化”作为投资目标,投资于目标ETF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且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因此选取“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收 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 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 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 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但下文“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 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所跟踪的目标ETF 为股票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 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 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 除了需要承担与 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 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七、 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 式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 本基金将 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 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跟踪该标 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 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相应地,本基金基 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或 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 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终止上市; 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5、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 该目标ETF。 但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变更目标ETF标的指数事项的, 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 目标ET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 本基 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ETF的 联接基金。 ……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目 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 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产 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金融衍生工具和银 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 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 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 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 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配 股权证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则按照1中 确定的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在交易所交 易的配股权证,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 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 值,如果收盘价低于或等于配股价,则 估值为零。 4、债券估值方法 (1)境内债券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 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 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 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 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 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 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 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 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6)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 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 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 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 格的债券,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2)境外债券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 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 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 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 行估值;若债券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 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日可取得的主 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 报价进行估值。 5、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本基金投资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 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 6、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流通基金以估值截止 时点能够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进 行估值。 …… 1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 采用上述第1-11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值方法的第1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 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金融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目标ETF估值方法 对持有的目标ETF基金,按估值日 目标ETF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 如该 日目标ETF未公布净值,则按目标ETF 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 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有价证券,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 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 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 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 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配 股权证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则按照2中 确定的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在交易所交 易的配股权证,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 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 值,如果收盘价低于或等于配股价,则 估值为零。 5、债券估值方法 (1)境内债券 1)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 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 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 行估值; 3)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 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 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 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 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 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 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 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 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 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 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 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 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 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6)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 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7)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 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 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 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 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 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 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 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价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 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 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境外债券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 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 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 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 行估值;若债券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 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日可取得的主 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 报价进行估值。 6、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本基金投资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 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 7、基金估值方法(不含目标ETF)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流通基金以估值截止 时点能够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进 行估值。 …… 1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 采用上述第1-12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 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 ……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值方法的第1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6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6、 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目标ETF的交易费用、申 赎费用等);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 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 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 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 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 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根据《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 约定执行; …… 第十七 部分 基 金的会 计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 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 露; …… 一、基金会计政策 ……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1日至12月31日; ……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 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 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 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 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 集情况及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的基金份 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 集;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二)基金净值信息 …… (五)临时报告 …… 25、本基金变更目标ETF; …… (十九) 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 公告 本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目 标ETF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净值披露时间等; 2、 交易及持有目标ETF产生的费 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 理费、托管费等,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持有的目标ETF发生的重大影响 事件,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 并、 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等。 …… 第十九 部分 基 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 产的清 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 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3、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 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 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 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 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3、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 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 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但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除外; 4、《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 …… 第二十 二部分 基金合 同的效 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签章, 于2025年4月16日生 效,原《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失 效。 …… 第二十 四部分 基金合 同摘要 同步修订 二、《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修 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订后托管协议表述 全文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 (前言)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 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募集发行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恒 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QDII)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万家恒生互联网 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或“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 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 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 依其条款解释。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 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将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万家 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起 式 联 接 基 金 (QDII); ……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 任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QDII)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 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万家恒生互联网 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 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 《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 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 制品进出口;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 ……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 及其制品进出口;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需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 务,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二、 基金 托管协议 的 依 据 、 目的和原 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 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 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 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一)……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此外,本基 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具: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 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7、 本基金境外投资还应遵守以下限 制: ……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 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 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 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 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 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 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 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 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 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 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 相关的衍生品;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7条 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 例要求。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 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其他组合限制(除第2条、第4条、 第5条和第6条第(5)、(12)项以外)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 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一)……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 工具: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等。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 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 7、 本基金境外投资还应遵守以下限 制: …… (2)金融衍生品投资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 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 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 相关的衍生品;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目标ETF暂停申购、 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第7条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 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的投资比例要求。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 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 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 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 成份股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 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 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其他组合限制 (除第2条、第4条、第5条和第6条第(5)、 (12)项以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 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五、 基金 财产的保 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 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 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 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方为有效。 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将募集的属于本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为基金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 立的基金托管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 应提供充分协助。 (删除) 五、 基金 财产的保 管 (四)定期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 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 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 对 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 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 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 指令附件。 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 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 方式被抵押, 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 必须划至基金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 户行、 账号等), 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 户” 。 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 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 的划款指令。 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 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 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 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 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 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 差额), 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三)定期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 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 户, 其预留印鉴应包含托管人指定印 章。 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 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 择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 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管理人都必须 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 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条款或意思 表示:“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 何方式被抵押, 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 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 项必须划至托管资金账户(明确户名、 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 账户。 ” 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 条款,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 划款指令。 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原则 上由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管理人应 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 资和支取事宜,若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 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 基金财产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 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 处理方法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协商 解决。 七、 交易 及清算交 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 (3)境内证券结算指令 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 达成的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多边净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 遵守双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 算协议》。 ……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 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 (3)境内证券结算指令 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 达成的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多边净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 同遵守双方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 金结算协议》及对该协议不时的更新。 ……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 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5) 因投资需要在托管银行以外 的其他银行开立活期账户进行投资的, 管理人、托管人和存款行需在投资前另 行签署三方协议。 八、基金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 金融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 估值时间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3.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 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 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 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 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 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从 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配股权证 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则按照1中确定的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在交易所交易的配股权证,如果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 差额进行估值, 如果收盘价低于或等于配股 价,则估值为零。 (4)债券估值方法 1)境内债券 ①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 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 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 值净价进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 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 采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 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⑤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 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 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应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⑥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 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 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 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采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⑦基金投资同业存单, 按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2)境外债券 ①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 证券交易所市 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 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 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 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 ②对于非上市债券, 参照主要做市商或 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若 债券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 参照最近 一个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 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5)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本基金投资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估值 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流通基金以估值截止时点能够 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1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 上述第1-11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法的第(1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 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金融衍生工 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 估值时间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3.估值方法 (1)目标ETF估值方法 对持有的目标ETF基金, 按估值日目标 ETF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 如该日目标ETF 未公布净值, 则按目标ETF最近公布的净值 估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证券, 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 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 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 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 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从 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配股权证 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则按照2中确定的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在交易所交易的配股权证,如果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 差额进行估值, 如果收盘价低于或等于配股 价,则估值为零。 (5)债券估值方法 1)境内债券 ①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 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 行估值; ②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 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 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 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③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投资 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 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 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同时充分考 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 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 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 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 实行 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 全价;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 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 价; ⑤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 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⑥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 采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 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⑦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 对银行间 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 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 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 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 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 同时充分考虑发 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 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 定其公允价值。 2)境外债券 ①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 证券交易所市 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 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 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 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 ②对于非上市债券, 参照主要做市商或 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若 债券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 参照最近 一个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 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6)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本基金投资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估值 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基金估值方法(不含目标ETF) 1) 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非上市流通基金以估值截止时点能 够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 (1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 上述第1-12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法的第(1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 4. 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 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 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情况公告、参与境内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公告、参与境内国债期货 交易情况公告、境内股票期权投资情况公告、 境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公告、境内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情况公告、境内融资 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情况公告、投资 境外基金的信息披露、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 信息披露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本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 交易的股票执行。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 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情况公告、参与境内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公告、参与境内国债期货 交易情况公告、境内股票期权投资情况公告、 境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公告、境内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情况公告、境内融资 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情况公告、投资 境外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目标ETF的 相关公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十一、 基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 用)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四)《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 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 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 发生的费用、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 动有关的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 交易的相关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 护费用、为了基金利益,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 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 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 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 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 费用)、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 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 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而 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 换的情形除外),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 费用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 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 则取0)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 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 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二)基金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 用)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 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 则取0)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 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 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 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 期权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 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 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 银行账户维护费用、为了基金利益,与基金有关 的诉讼、追索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 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 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 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 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 换基金托管人、 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 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 于境外托管人更换而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 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基金投 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目标 ETF的交易费用、申赎费用等),以及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万家 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 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 用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九、 托管 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 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 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 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 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 托管协议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 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 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 协议生效之日起,原《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失效。 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 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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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更名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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