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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发起式A(02097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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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32065 | ||||||||
基金代码 | 020972 | ||||||||
公告日期 | 2025-04-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落实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2025年4月3日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决定修订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编制方案(以下简称“编制方案”),并将于2025年4月10日实施,编制方案修订内容包括:(1)指数简称修订为机器人产业;(2)选样空间修订为公司业务涉及机器人本体、核心零部件和其他机器人产业相关领域;(3)样本数量修订为50只;(4)权重设置修订为机器人本体、核心零部件领域对应样本的自由流通市值调整系数为1,权重上限为5%,其他领域对应样本的自由流通市值调整系数为0.5,权重上限为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530,场内简称:机器人ETF易方达,以下简称“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和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主代码:020972,以下简称“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标的指数均为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基于本次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本公司相应更新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等内容,并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公司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内容,标的指数最新成份股将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述基金投资组合调整期间不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基金申赎业务规则的调整 由于标的指数最新成份股将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招募说明书中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将进行修订,修订主要涉及调整申购与赎回章节中现金替代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相关规则,并相应补充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相关风险提示,修订内容详见附录。 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规则保持不变。 三、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内容,本公司将更新《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和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落实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和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 2、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在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中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会受到影响。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和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有关风险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章节。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附录: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ETF招募说明书因标的指数最新成份股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修订内容对照表 章节 重要提示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修订前 4、……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 (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 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 购/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 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 风险、退市风险等;(3)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目前仅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股票ETF场内申赎模式,即“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 未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开通场外实物申赎模式(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系统以 深、沪证券市场组合证券办理跨深、沪证券市场交易型基金的申购、赎回),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予以更新,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2、申赎现金 “申赎现金”不属于组合成份证券,是为了便于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收安排,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增加的虚拟证券。“申赎 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但含义与组合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不同,“申赎现金”的申购替代金额为最小申购单 位所对应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的沪市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与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的沪市成份证券的申购替 代金额之和;赎回替代金额为最小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的沪市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与现金替代 标志为“允许”的沪市成份证券的赎回替代金额之和。 4、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证券,对于深市成份证券,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 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对于沪市成份证券,可以现金替代 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2)对于沪市成份证券 ①适用情形:投资者申购和赎回时的沪市成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设置可以现金替代的沪市成份证券全部使用现金替 代。 ②替代金额:对于现金替代的沪市成份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经除权除息调整的T-1日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申购时设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沪市成份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 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 赎回时设置赎回现金替代保证金率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沪市成份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 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赎回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 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 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 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二)ETF运作的风险 7、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对于沪市成份证券的现金替代标识包括“可以现金替代”,在申购赎回环节中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 代,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实际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补款,可能导致如下风险: (1)由于沪市成份证券采取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模式,可能给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这种价格的不确 定性可能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2)因技术系统、通讯联络或其他原因均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严格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可以现金替代” 的沪市成份证券进行处理,基金管理人也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和结果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 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 修订后 4、……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 (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 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沪市和京 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 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3)投资特定品 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北交所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目前仅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股票ETF场内申赎模式,即“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或京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 模式,未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开通场外实物申赎模式(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系统 以深、沪、京证券市场组合证券办理跨深、沪、京证券市场交易型基金的申购、赎回),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2、申赎现金 “申赎现金”不属于组合成份证券,是为了便于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收安排,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增加的虚拟证券。“申赎现 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但含义与组合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不同,“申赎现金”的申购替代金额为最小申购单位所 对应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的沪市及京市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与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的沪市及京市成份证券的 申购替代金额之和;赎回替代金额为最小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的沪市及京市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 与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的沪市及京市成份证券的赎回替代金额之和。 4、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证券,对于深市成份证券,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 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对于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可以现金替 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2)对于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 ①适用情形:投资者申购和赎回时的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设置可以现金替代的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全部 使用现金替代。 ②替代金额:对于现金替代的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经除权除息调整的T-1日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 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申购时设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基金管理人买入该证券的实际买 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 赎回时设置赎回现金替代保证金率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基金管理人卖出该证券的实际卖 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赎回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被替代证券的上市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 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被替代证券的上市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被替代证券的上市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 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二)ETF运作的风险 6、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对于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的现金替代标识包括“可以现金替代”,在申购赎回环节中必须使用现金作为 替代,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实际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补款,可能导致如下风险: (1)由于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采取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模式,可能给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这种价格的 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2)因技术系统、通讯联络或其他原因均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严格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可以现金替代”的 沪市和京市成份证券进行处理,基金管理人也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和结果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 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 (三)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 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企业退市风 险、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对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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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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