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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C(01732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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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30923 | ||||||||
基金代码 | 017324 | ||||||||
公告日期 | 2025-04-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有权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3月3日起,至2025年4月3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002,736.74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3日)基金总份额95,894,615.70份的51.10%,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同意的基金份额为41,120,602.76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的83.91%,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7,882,133.98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4月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4月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关于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2025年4月8日正式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于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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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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