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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产业精选混合C(00207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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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2865 | ||||||||
基金代码 | 002071 | ||||||||
公告日期 | 2014-03-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5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7 三、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9 四、广发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4 五、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5 六、清算与交割 15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5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16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8 【重要提示】 1.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13] 132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指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 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份额持有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分析、大额申购、赎回等其他风险。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96)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宏观经济转折点,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并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较高的长期稳健回报。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直销电话:021-2032986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changanfunds.com 2、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5.0%,实际执行费率结构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1.00=9,882.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2.42份基金份额。 4、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三、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填妥的经本人或代理人(适用于未成年人投资者)签名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武警警官证等(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c.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适用于未成年人投资者)(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d.银行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上由本人及代理人(适用于未成年人投资者)签名; e.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f.其他材料。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 2443 1902 5805 15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②名 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799 0153 9000 0039 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签名); b.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个人投资者,如未成年客户,代理人身份证也须提供);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申请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一般机构投资者 A.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b.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d.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g.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信息); h.预留印鉴; i.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j.填妥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企业年金计划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人办理) a.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b.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复印件加盖备案机构单位公章)或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 c.企业年金计划提供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留协议封面和签字面的复印件,加盖授权章;QFII提供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托管行QFII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业务专用章; d.企业年金计划提供受托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企业年金资格管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授权章; f.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及QFII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授权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g.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对托管人、QFII对托管人以及托管人对其内部资产托管部以及资产托管部对具体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h.交易类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i.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授权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j.托管人出具的、银行盖章确认的QFII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k.预留印鉴; l.填妥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等的理财产品或理财计划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a.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b.监管单位针对该理财产品或计划及保险产品的批文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信托产品如无批文或备案文件,须提供该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复印件,留封面和签字面的复印件; c.该产品或计划所属机构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如资产管理公司办理开户,须提供保险公司与签署的委托协议复印件;或保监会批准该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批文,其间有对于其经营范围的规定;或者,保险公司授权资产管理公司全权负责该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管理事宜的证明文件; e.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f.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i.预留印鉴; j.填妥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 2443 1902 5805 15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②名 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799 0153 9000 0039 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b.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申请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 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四、广发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限内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五、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各代销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 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9852 联系人:曹玫 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成立时间:1988年9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成蕾 电话:010-65169612 传真:010-65169564 (三)注册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9771 传真:021-20329741 联系人:欧鹏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9866 联系人:席莉莉 网上交易平台:www.changanfunds.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家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孔晓君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服电话:400-660-9926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201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王霖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6319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20-38285585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张士伟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王艳萍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2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魏可妤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程毅 客服电话:400-005-6355 公司网址:http://leadfund.com.cn/ (27)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电话:021- 56035606 传真:021- 59393074 联系人:刘彤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于杨 网址:licaike.hexun.com (29)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30)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 010-57418829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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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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