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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A(1000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20882
基金代码 100022
公告日期 2025-04-07
编号 5
标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
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更新对基金合同及《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
际运作更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正
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
份额代码为 023954。本基金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
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
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
不变。
2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3、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原有的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法
律法规更新和本基金实际运作更新等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
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
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
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7 日
4
附件: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
分 前
言和释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
范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
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
立《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释义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银行监管机构 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
5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二部
分 富
国天瑞
强势地
区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本情
八、 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6
况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
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
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五部
分 基
金的申
购与赎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另行公告。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
行公告。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
7
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
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
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
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
额 1.5%的赎回费。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
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
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
赎回人承担。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扣除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赎回费总额
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A 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8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
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
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
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
1.5%的赎回费。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的申购费
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
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
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
9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
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
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
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
费用-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
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
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
(2)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选
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或赎回C类基金份额
的,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选
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
3、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10
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
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
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
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
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
总额/发行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11
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三、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
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
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
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三、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
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12
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
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
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
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
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
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
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
转;……
第六部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一、 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谷澍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七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
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收费方
式或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三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
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六、 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 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
14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
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九、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
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精 确 到
方法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
过某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九、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
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
15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7项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
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
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4-8
16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17
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
业务规定执行。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
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
定执行。
第十七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18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
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
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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