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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中债绿色普惠金融债券优选指数A(02306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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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18961 | ||||||||
基金代码 | 023061 | ||||||||
公告日期 | 2025-04-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4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33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306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3062。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30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8、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元,本公司有权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自T+1日起(含该日)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请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各销售机构对单笔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及《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于2025年4月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指数样本选取方法简介如下: (1)成份券种类 募集资金明确投向绿色、小微企业、三农、脱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域的商业银行债券及绿色政策性金融债券,不包含二级资本债券、次级债。 (2)信用债主体评级 AAA (3)信用债中债市场隐含评级 AAA-及以上 (4)上市地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 (6)成份券剩余期限 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五年以下(含五年),含权债剩余期限按计算日中债估值推荐方向选取。 (7)成份券币种 人民币 (8)付息方式 无限制 (9)发行期限 5年以下(含5年) (10)含权债 不包含含权债,不包含永续债及可续期债 (11)取价源 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市场价格,若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指数成份券中,不同场所流通的同一支券作为不同券处理。 (12)成份券权重 市值法加权,单一发行人的市值权重上限为10%,若有单一发行人市值权重超过10%,则压缩其权重至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inabond.com.cn。 15、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以实现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的紧密跟踪。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16、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中债绿色普惠金融债券优选指数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061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中债绿色普惠金融债券优选指数C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06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雪丹、曾庆全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4)京东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6)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1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1111弄1号中企国际金融中心A楼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同业+”平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你同赢”平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30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M) 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M<100万 0.40% 100万≤M<200万 0.25% 2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固定费用1000元/笔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份额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4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5)/1.00=9,965.16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9,965.16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1,000)/1.00=5,5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5)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交易实际受益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产品名义来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产品的类型、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存续期、规模、管理人及托管人等相关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电子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客户为非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则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3)《直销机构客户受益人信息收集表》; (14)专业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15)若以产品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的批文、合同等材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4、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并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已经签订电子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2)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4)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5)交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306610601300756853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129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联系人:杜敏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275599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08.0397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八)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1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经办会计师:周祎、金诗涛 联系人:金诗涛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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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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