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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博智远混合C(0239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18653
基金代码 023922
公告日期 2025-04-02
编号 6
标题 联博智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联博智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4月1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联博智远混合基金代码023921
份额类别简称联博智远混合C份额类别子代码023922
基金管理人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类型混合型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人民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朱良
证券从业日期2003年11月15日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采自下而上的选股方式,结合基本面研究与量化分析,选择具有业绩支撑并
可持续、财务指标稳健且估值合理的个股进行投资;构建组合时,将注重从风格(成
长、价值、低波等)、行业上进行均衡配置,从而控制风格尾部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金融衍生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1、股票投资策略
策略本基金主要采自下而上的选股方式,结合基本面研究与量化分析,选择具有业绩支撑并
可持续、财务指标稳健且估值合理的个股进行投资;构建组合时,将注重从风格(成
长、价值、低波等)、行业上进行均衡配置,从而控制风格尾部风险。
2、债券投资策略
3、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
基准
风险收益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联博智远混合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资产赎回费
7天≤N
资产
N≥30天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5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用-规定披露报刊
相关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其他费用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如果
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投资者面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
亏损的风险。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市场风险
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
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行权风险、
流动性风险、时间价值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险、政
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投资存托凭证可能还会面临以下风险:1)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
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2)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的
风险。3)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4)交易机制相关风险。5)存
托凭证退市风险。6)汇率风险。7)其它风险。
(7)新股投资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股票申购,由于股票发行政策、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
素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从而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另外,发行股票的配售比例、
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8)流动受限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一定的锁定期
限,在此期间无法转让变现,因此可能对基金的流动性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受证券市场不可控因素
的影响,流通受限证券在可流通后可能发生亏损的风险。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
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10)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
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11)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股票,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
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
5)系统性风险。6)集中度风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1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
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如投资,则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
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股价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
险。6)退市风险。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13)《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4)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
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15)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出于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
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
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
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
应控制措施。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
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合理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
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
内经纪机构购买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
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
承诺进行处理。
详情请关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www.alliancebernstein.com.cn)不时披露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详情请关注《联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业务规则》及基金管理人于公司网站披露的相关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或为
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非居民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
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如您对前述安
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定,请先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
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提交本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
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alliancebernstein.com.cn
客服电话:400-001-1300
1、《联博智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联博智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联博
智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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