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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红利优选混合(LOF)A(50122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18107
基金代码 501227
公告日期 2025-04-02
编号 1
标题 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年10月15日证监许可[2024]142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是指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是指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募集期,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目前,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销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公开销售。
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8、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16、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因市场利率的变化带来的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及再投资风险,同时面临因基础资产或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的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标的物风险与衍生品模型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泓德红利优选混合(LOF)
场内简称:红利优选
扩位简称:泓德红利优选LOF
基金代码:A类501227;C类022520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红利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8、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目前,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销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公开销售。
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0、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费率
1、投资者在场外、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普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认购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0.12%
100万≤M<300万 0.80% 0.08%
300万≤M<500万 0.20% 0.02%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含)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5、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七)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本基金A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场外认购A类份额、C类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场内认购A类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A类份额进行两笔认购,金额分别为10万元、500万元,认购资金利息分别为46.55元、948.47元,则各笔认购负担的认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A类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 认购2
认购金额(a) 100,000.00元 5,000,000.00元
适用认购费率(b) 1.2% 固定金额1000元
净认购金额(c=a/(1+b))或(c=a-1000) 98,814.23元 4,999,000.00元
认购费用(d=a-c)或(d=1000) 1,185.77元 1000元
认购资金利息(e) 46.55元 948.47元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f) 1.00元 1.00元
认购份额(g=(c+e)/f) 98,860.78份 4,999,948.47份
例二: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对本基金A类份额进行两笔认购,金额分别为10万元、500万元,认购资金利息分别为46.55元、948.47元,则各笔认购负担的认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 认购2
认购金额(a) 100,000.00元 5,000,000.00元
适用认购费率(b) 1.2% 固定金额1000元
净认购金额(c=a/(1+b))或(c=a-1000) 98,814.23元 4,999,000.00元
认购费用(d=a-c)或(d=1000) 1,185.77元 1000元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e) 1.00元 1.00元
认购份额(f=c/e) 98,814.23份 4,999,000.00份
认购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g) 98,814份 4,999,000份
被截位的小数位(h) 0.23份 0.00份
份额小数部分对应资金返还投资者(i=h*e) 0.23元 0.00元
认购资金利息(j) 46.55元 948.47元
利息折算份额(k=j/e) 46.55份 948.47份
利息折算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l) 46份 948份
总认购份额(m=g+l) 98,860份 4,999,948份
例三:某投资者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C类份额进行一笔认购,金额为1,000.00元,认购资金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6)/1.00=1,000.46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投资者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④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交易单元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⑤本人签字或盖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⑥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⑦《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⑧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证明或近3年个人年均不低于50万元的收入证明;
②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证明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的工作经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2)在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居民身份证);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④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或汇款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直销柜台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机构)》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件或邮件方式交易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7)《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预留印鉴章;
(10)《泓德基金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表》及相关任职说明,并加盖公章;
(11)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注:
①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人身份证件证明;
③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④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需另外提供:
a.对企业年金、集合资产类,在开户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或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企业年金开户证件号码为年金登记号,材料加盖公章);
b.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时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c.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开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d.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立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号确认函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直销柜台业务指南》。
(二)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A-1206-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成立时间:2015年3月3日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850195
联系人:童贤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黄然然
联系电话:0755-2587987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A-1206-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王娟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850195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梁微
电话: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23838752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19/22/23楼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96
联系人:王艺谍
网址:www.shg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299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场外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发售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蔡晓慧
经办会计师:蔡晓慧、林佳璐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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