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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宝湾物流REIT(1803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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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14052 | ||||||||
基金代码 | 180303 | ||||||||
公告日期 | 2025-04-0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宝湾物流REIT 场内简称 华泰宝湾物流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303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4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原始权益人承诺回收资金使用比例的情况 本基金发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了原始权益人(天津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宝湾物流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原始权益人及发起人承诺拟将净回收资金(指扣除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的资金后的回收资金)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的新项目(含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简称“拟新投资的项目”);其中,不超过30%的净回收资金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不超过10%的净回收资金用于已上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小股东退出或补充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流动资金。 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通过本基金发行获得净回收资金金额共计72,174.90357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已投入使用53,964.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投资,占净回收资金比例为74.8%,具体包括:惠州仲恺宝湾13,000.00万元、安徽和安宝湾16,000.00万元、北京文投宝湾24,000.00万元、成都新津宝湾964.00万元。 三、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变更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及其附件要求,为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原始权益人及发起人在履行了内部的有关审批流程后,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监管部门就回收资金使用比例调整履行了报备程序并说明了拟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的情况,即原始权益人及发起人拟将净回收资金的86%用于投资新项目,并将剩余14%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前后拟投资项目不变。具体回收资金使用比例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项目建设 64,957.41 90% 61,964.00 86% 其中:惠州仲恺宝湾 13,000.00 18% 13,000.00 18% 安徽和安宝湾 19,000.00 26% 19,000.00 26% 北京文投宝湾 26,993.41 37% 23,384.67 32% 廊坊安次宝湾 5,000.00 7% 5,000.00 7% 成都新津宝湾 964.00 1% 964.00 1% 补充流动资金 7,217.49 10% 10,210.90 14% 合计 72,174.90 100% 72,174.90 100% 注:各比例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原始权益人及发起人承诺,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经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严格管控和确保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募集资金净额不会流入商品住宅开发领域;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监管机关的相关处罚。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原始权益人及发起人仅变更回收资金的使用比例,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变更后的回收资金使用比例符合回收资金的使用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及发起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及发起人的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基金有关信息的其他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tscamc.com/htscamc)或拨打服务热线(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事宜。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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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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