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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A(02388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00998
基金代码 023886
公告日期 2025-03-31
编号 6
标题 永赢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永赢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03-28
送出日期:2025-03-3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北证50成份指数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3886
发起
永赢北证50成份指数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3886
发起A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司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储可凡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6-07-11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
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投资目标
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
可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
投资范围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
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
证)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衍生品合约投资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北证50成份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主要投资策略
有: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分
主要投资策略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
略。
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业绩比较基准
后)×5%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风险收益特征成份股,理论上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
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Y)
M<100万元1.00%
100万元≤M<500万
认购费0.60%

500万元≤M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500万
申购费(前收费)0.80%

500万元≤M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Y<7日1.50%
7日≤Y<30日0.50%
赎回费
30日≤Y<180日0.10%
180日≤Y 0%
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
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
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
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
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
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
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
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
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
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
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
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
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
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
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
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
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
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退市,发生成份股停牌
或退市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
大。
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
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
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2)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
上市条件和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
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
波动。
(3)投资集中风险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
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
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4)经营风险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和盈利
能力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
响。
(5)退市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
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不利影响。
(6)股价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区间相对较大,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
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
他板块,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波幅较大而导致基金亏损的风险。
(7)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
战略配售股票在发行时明确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该类证券在锁定期内的
流动性较差,存在市场或个股出现大幅调整时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8)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京证券
交易所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0、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
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
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
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
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
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
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
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
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
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
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2、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
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
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
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
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3、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融资交易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
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本基金将所持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
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本基金投资者需承
担由此导致的风险。
1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15、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
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
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
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
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
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
司,上市门槛略低于A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
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
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
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
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
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
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
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
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16、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
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17、基金运作方式、投资模式变更的风险
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将来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及其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开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调整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并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
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增加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业务,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
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运作方式、投资模式变更、《基金合同》相应修改的风
险。
18、发起式基金的风险及基金自动终止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
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届时投资者将面临基金资产变现及其清算
等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
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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