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1669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0035
基金代码 166902
公告日期 2015-11-11
编号 2
标题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69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1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1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1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902 16690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民生增利”。
(2)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A 类份额进行申购、赎回,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2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5年11月14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2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1日。自2015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5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5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次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场外赎回费如下:
持有天数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30天 0.60% 0.60%
N≥30天 0 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以份额实际持有时间为准;在场内认购、本基金开放期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计算。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电话:0755-23999809,传真:0755-23999810,联系人:汤敏。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服电话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cb.com 95533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com.cn 95568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pingan.com 95511-3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95521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95565、400-8888-111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95551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95553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www.swhysc.com 021-33389888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95562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579.com 95579、400-888-8999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ssence.com.cn 95517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95548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www.zxwt.com.cn 95548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95525、400-888-8788
1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lsc.com.cn 400-888-5288、95570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stock.pingan.com 95511-8
1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longone.com.cn 400-888-8588、95531
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www.avicsec.com 400-8866-567、95335
2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hina-invs.cn 400-600-8008、95532
22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rxzq.com.cn 400-660-9839
23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www.zlfund.cn 400-6788-887
2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howbuy.com 400-700-9665
2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www.yingmi.cn
020-89629066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1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5年12月1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