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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红利混合(25704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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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898 | ||||||||
基金代码 | 257040 | ||||||||
公告日期 | 2008-09-04 | ||||||||
编号 | 3 | ||||||||
标题 | 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 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97 号文批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 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自2008 年9 月8 日起至2008 年10 月17 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等代销网点(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 直销网点现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募集期间不设投资者单个帐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 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 约上或其他障碍。 9.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 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9 月4 日《中国证券报》 上的《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2.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2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 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257040,后端收费基金代码: 257041)。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盈利稳定增长的、具有较高股息收益率的、财务稳健的 上市公司,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6、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6 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8、募集规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8 年9 月8 日到2008 年10 月17 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 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0% 50 万元-150 万元(含50 万元) 0.8% 150 万元-500 万元(含150 万元) 0.5% 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 1000 元/笔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时,认购费 用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其中 4 1 年按365 天计算): 持有时间 后端认购费率 1 年以下 1.5% 1 年-3 年(含1 年) 1.0% 3 年-5 年(含3 年) 0.5% 5 年以上(含5 年) 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 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前端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2) 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2 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前端净认购金额=5000/(1+1.0%)=4950.50元 前端认购费用=5000-4950.50=49.50元 认购份额=(4950.50+2)/1=4952.5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 购费用,可得到4952.50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2 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份 5 即投资者投资5,000 元认购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 购费用,可得到5,002 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 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3、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 4、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含10 万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 5、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上限。 6、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 得撤销。 7、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 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 元,如果 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 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 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6 楼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5、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08 年9 月8 日至2008 年10 月17 日(除 部分机构外,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 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 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 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 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 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 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8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 (3)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 预留印鉴卡;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 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 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9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 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TJA-Allianz.com)下载直销业务申 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10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帐户;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 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 元, 如果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6 楼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08 年9 月8 日至2008 年10 月17 日(除 部分机构外,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 件; (2) 银行存折;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以下材料: (1) 银行存折;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 银行基金交易卡。 11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 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 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12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 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1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GTJA-Allianz.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 14 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对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 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 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 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并予以公告。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6 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15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3 日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童鹭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董事长 电话:0755—83195226 联系人:姜然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4、注册登记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6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 号恒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 蔡廷基 电话:021— 22122888 传真:021— 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陈彦君 联系人: 彭成初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9 月4 日 17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6 楼 邮政编码: 200121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发行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联系人:万丽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18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五)中国邮储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19 网址:www.psbc.com (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3 联系人:陈宇 (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联系人:芮敏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20 (九)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网站:www.csc108.com (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十一)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李洋 21 (十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1308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十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站:http://www.gf.com.cn (十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德 业务联系电话:021-68419974 网站:www.xyzq.com.cn 22 (十五)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人:盛宗凌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十六)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5 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21-58788888 联系人:高滋生 http://www.ydstock.com/ (十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23 (十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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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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