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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同利债券(LOF)F(02092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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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57778 | ||||||||
基金代码 | 020920 | ||||||||
公告日期 | 2025-03-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天弘同利债券(LOF),C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天弘同利LOF,基金主代码:16421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3月24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中短期债券的指数,对中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在当前市场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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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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