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C(00961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354699
基金代码 009614
公告日期 2025-03-20
编号 6
标题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
主代码
1 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007390
2 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009560
3 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009613
二、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注: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有关内容相应修订。
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4、指数许可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发布机构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指数发布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本基金将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注: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有关内容相应修订。
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法定代表人:汪明
设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法定代表人:武俊
设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指数许可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注:同时更新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有关内容相应修订。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