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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周期价值混合A(02309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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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53266 | ||||||||
基金代码 | 023099 | ||||||||
公告日期 | 2025-03-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 023099 契约性开放式 2025年02月20日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 2025年03月21日 2025年03月21日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A 023099 是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C 023100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 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为人民币1元, 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各类 基金份额数合并计算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50%比例要 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 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具体如下: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A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500万≤M 申购费率 1.50% 1.00% 0.80% 1000.00元/笔 注: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 基金申购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基金份额的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A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180天≤N</td>0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C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50% 7天≤N<30天 0.50% 30天≤N</td>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 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 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联系人:邓唯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 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址:www.jx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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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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