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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C(0081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352231
基金代码 008124
公告日期 2025-03-20
编号 12
标题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 590007
2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 007208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一:《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附件二: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邮政编码:100013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13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7]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548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7]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8.8980121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4、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编制机构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指数编制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指数编制机构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或支付方式等另有约定的,本基金从其最新约定。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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