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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定开债券A(00054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35153
基金代码 000546
公告日期 2015-10-28
编号 1
标题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5年第2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8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
 杨吉贵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深圳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供贸事业部总会计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副部长、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金融部总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民政部民福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协调部副主任、主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发展经济学系系主任,兼任广州产权交易所集团首席经济师、广州市金融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青岛市国际投资促进咨询顾问、云南省经济顾问等职。
 2、监事会成员
 顾卫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刘冲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曾任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资金管理部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银华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行长,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信用审查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鸣女士,硕士学位。14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从事基金投资、企业年金投资等。2009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7月担任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7月担任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担任申万菱信可转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 3月13日起担任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2月12日起担任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1日起担任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9日起担任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腊博先生,硕士学位。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03年7月至2006年4月,在新西兰ANYING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货币策略师;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在新西兰FORSIGHT金融研究有限公司担任策略分析师;2008年5月至2010年8月,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策略研究员;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2010年8月至2012年1月担任宏观、策略研究员,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担任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5月14日起担任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1日起担任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8日起担任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4日起担任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63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9.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刘先生2014年4月至今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为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二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2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计划、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金库宝资产保管、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QDLP资金、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金等产品。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代销机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柳澍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高莹
 电话:96668
 网址:www.cmbc.com.cn
 (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5)名称: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6)名称: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7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6号3C座9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2、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 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曹国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坚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吴凌志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四、基金的名称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日,即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7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2015年3月2日,假设首个开放期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由于2015年3月7日、2015年3月8日均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 月13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日,即2015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2日,以此类推。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影响市场各类要素的分析以及投资组合的积极主动管理,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或增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信用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久期策略、套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1)久期选择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
 (3)债券类属选择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利差(可转换债券为期权调整利差(OAS))变化分析与预测,确定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
 (4)个债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换债券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5)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着力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8)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 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 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采用利率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及期权调整利差(OAS)对普通债券和含权债券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债备选库。
 2) 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3)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 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 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风险管理员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当期封闭期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1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上述个股是由可转债转股获得,将按照合同约定在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其他资产构成
 ■
 1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1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2、2014年度统计数据期间为2014年3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23日刊登的《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经理的从业简历的详细情况,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基金的募集时间以及募集情况的说明。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有关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及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之时间的说明;删除了有关于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内容。
 7、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9、新增“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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