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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ETF(51103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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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51305 | ||||||||
基金代码 | 511030 | ||||||||
公告日期 | 2025-03-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合并结果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的规定,现将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公司债,扩位证券简称:公司债ETF,基金代码:511030)基金份额合并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合并结果 1、合并方式 权益登记日(2025年3月18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将按10:1的合并比例进行合并。 2、合并结果 权益登记日(合并当日,即2025年3月18日),本基金合并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069,807,100.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4965元;本基金合并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06,980,731.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4.9646元。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已按照上述合并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合并,并进行了变更登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合并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将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份额合并日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2025年3月19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合并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相关业务安排 基金份额合并后,自2025年3月19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 10000份基金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2025年3月19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式购回业务。 三、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合并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实质性变化。基金份额合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合并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合并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本次份额合并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0000份;若投资者持有份额小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可在二级市场卖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以登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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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份额折算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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