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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致远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01572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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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50970 | ||||||||
基金代码 | 015726 | ||||||||
公告日期 | 2025-03-18 | ||||||||
编号 | 5 | ||||||||
标题 | 银河致远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信息全文 | 银河致远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3月11日 送出日期:2025年3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致远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 015726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 开放频率 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资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最短持有期限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起始日所对应的后续第三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基金经理 蒋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1月12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致远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九章 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45年12月31日。目标日期前(含该日),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依照设定的下滑曲线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随目标日期临近逐渐降低权益类资产的比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分级基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主要运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资产配置,构建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其他的投资策略还包括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X×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CNY)×X×10%+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总值)收益率×(1-X)。其中X为下滑曲线值,本基金各年的下滑曲线值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目标基金,目标日期为2045年12月31日。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逐渐接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暂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注:以上认购费、申购费费率为目标日期到期前费率,目标日期到达后费率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 赎回费 1.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起三年内不得赎回。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不 收取赎回费。 2.在目标日期到期后即自2045年12月31日次日(即2046年1月1日)起,本基金将转型为“银河 悦欣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46年1月1日基金转型之前已确认的基金 份额,若其申购确认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三年的,相应基金份额可以在目标日期到期后(即自2046年1月1 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并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对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目标日期到期后(即自2046年1月1日起)申购的基金份额,将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 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 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 水平。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存 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资产配置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出现差异的风险 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设计的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确定各时间段的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具体配置比例,因此本基金的各时间段 的实际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出现差异。此外,若相关政策和经济情况、人口结构、市场因素 等较前述方法模拟预期的情况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对下滑曲线及各时间段权益类资产配置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3)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的锁定风险 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 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得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目标日期到期后(即自2046 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银河悦欣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限。 (4)投资基金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目 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 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 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 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3)双重收费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 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4)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 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价格波动风险。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 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 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②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 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 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 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③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 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 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 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 风险。 ④流动性风险。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此外,公募REITs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 持证券,可能会由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⑤政策调整风险。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 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 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 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⑥终止上市风险。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 市,导致本基金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上市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 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6)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 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期转开放、基金清算、基金合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 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7)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面临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金投资业绩的波动。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 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特别地,在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可将基金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无法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8)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其他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5)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等,具体如下: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若投资,则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 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本基 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 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 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 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 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 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 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 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 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抵押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 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等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 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10)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还投资于可转债及可交换 债等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的风险。 (11)发起式基金以及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 不低于三年。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 回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 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2、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 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 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 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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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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