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M人民币累积(968165)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348672 | ||||||||
基金代码 | 968165 | ||||||||
公告日期 | 2025-03-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告为重要文件。请投资者务必关注及详阅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 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施罗德亚洲高息股 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内容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本公告并未遗漏令本公告含有任何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本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767 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在内地 公开销售。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中国内 地补充说明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合称“基金文件”)的以下更新。 一. 与《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相关的更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对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 号)进行修订,《香港互认基 金管理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香港互认 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调整为80%。 据此,本基金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作出相应修订: 1. 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 规定》”的引述均修改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2. 本基金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修改为“80%”。为了确保本基金持续满足内 地销售占比的要求,当本基金内地销售占比达到 70%时(包括内地销售占比被动超 过 7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并向内地 投资者公告。若在某个内地交易日接收到的申购申请可能导致超过 80%的上限,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内地交易日递交的申购申请或拒 绝在该内地交易日递交的申购申请,确保不超过 80%的上限限制。 二. 与本基金香港营业日相关的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修改基金文 件的公告》所述,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将实施维持香港 证券及衍生工具市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正常运作的安排。本基金的基金文件已作出修 订,以反映本基金香港营业日的调整。 三. 基金文件的其他修改及完善 本基金的基金文件亦作出了其他修订及更新,包括但不限于: 1. 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已进行更新,以反映施罗德伞型基金 II 下“施罗德目标回报基 金”名称的变更,该等变更对内地投资者未有影响; 2. 基金说明书对本基金的销售限制、风险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受托人 的持牌情况等内容进行更新,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亦对风险披露、受托人的资格 条件描述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3. 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对 M 类别的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过往业绩表现等内容进 行更新; 4. 基金文件亦进行了其他澄清及优化表述性质的修订。 四. 文件的查阅 为反映上述更新,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基金文件已进行修订,并载于内地代理人的 网站:www.fund001.com。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五. 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关事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电子邮箱:services@jysld.com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内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信托契约、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 自己的基金产品。本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 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