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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发起式A(01428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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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39423 | ||||||||
基金代码 | 014285 | ||||||||
公告日期 | 2025-03-03 | ||||||||
编号 | 2 | ||||||||
标题 |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2 月 1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3 月 3 日 一、 重要提示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79 号文注册 募集,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5 年 1 月 20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的《关于鑫元健康产业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 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2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18 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6,893,384.03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健康产业的上市公司,在秉承 价值投资理念和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数 据(GDP 增长率、PPI、CPI、工业增加值、进出 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导向、市场趋势和资 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 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运 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 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 *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发 起式 A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发起 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285 014286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 的份额总额 10,429,391.28 份 6,463,992.75 份 三、 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 月 1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5 年 1 月 18 日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181,318.09 结算备付金 25,753.50 存出保证金 11,962.31 应收清算款 771,924.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987,145.83 资产总计: 13,978,104.04 负债: 应付清算款 0.59 应付赎回款 892,772.27 应付管理人报酬 9,318.69 应付托管费 1,553.1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30.83 其他负债 30,974.03 负债合计: 935,949.54 净资产: 实收资金 16,893,384.03 未分配利润 -3,851,229.53 净资产合计: 13,042,154.5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3,978,104.04 注: 1、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 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无比较期间的相 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8 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份额总额 16,893,384.03 份。其中下属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7755 元,份额总 额 10,429,391.28 份;下属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7664 元,份额总额 6,463,992.75 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许培菁、李莉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74312_B53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 月 18 日。自 2025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 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及基金净资产分配等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 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考虑到 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 期间的清算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清算审计费由审计机构予以免除。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181,318.09 元,其中托管户存款为 人民币 1,181,221.23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96.86 元,由于银行尚未 结息,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 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5,753.50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4,550.68 元,存放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1,158.73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44.09 元,由于银行尚未结息, 该部分利息与尚未划回基金托管账户的结算备付金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 先行垫付,实际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1,962.31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190.68 元,存放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762.68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8.95 元,由于银行尚未结息,该部分利息与 尚未划回基金托管账户的存出保证金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 际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共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11,987,145.83 元。 (1)其中交易性股票投资为 10,659,509.25 元。2025 年 1 月 22 日前已将上述 股票全部卖出,清算金额为 10,784,586.76 元,已全部划入基金托管户。 (2)其中交易性债券投资为 1,327,636.58 元。2025 年 1 月 22 日前已将上述 债券全部卖出,清算金额为 1,327,945.37 元,已全部划入基金托管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 771,924.31 元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划入基 金托管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892,772.27 元,已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前全部 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 9,318.69 元、应付托管费 1,553.13 元、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30.83 元,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30,974.03 元。其中包含 2024 年度审计费 10,000.00 元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支付;另有应付交易佣金 20,974.03 元,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前完成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 0.59 元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5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33,788.36 1.利息收入[注 1] 793.1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93.11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注 2] 73,983.5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9,602.76 债券投资收益 -5,619.21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 填列) 59,011.70 二、清算费用 12,559.68 1.交易费用[注 3] 12,556.09 2.其他费用 3.59 其中:深港通证券组合费 3.59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121,228.68 注 1:利息收入系自 2025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注 2:投资收益系自 2025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止清算期间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差价收入和计提的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 注 3:交易费用系自 2025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止清算期间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 (五)本基金的剩余财产分配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1 月 18 日)基 金净资产 13,042,154.50 加:清算期间(2025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净损益 121,228.68 减:清算期间(2025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支付赎回款、补差费 328,421.39 二、2025 年 2 月 12 日基金净资产 12,834,961.7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2 月 12 日,本基金剩余财 产为人民币 12,834,961.79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基金清算结束日次日(2025 年 2 月 13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 的银行存款利息、备付金利息及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尚未结息的利息、尚未划回基金托管账 户的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金额 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垫款产生的利息归 属基金管理人所有。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 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5 年 2 月 1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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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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