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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通利货币D(0117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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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33379 | ||||||||
基金代码 | 011754 | ||||||||
公告日期 | 2025-02-2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及调整B类份额申购起点和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3月3日起,取消鹏扬 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动升降级业务,并调整B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起点和最低持有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即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不再把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 金份额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 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不再把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自动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后,如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可先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后再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购买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B类 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申购本基金B类 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0.01元。 3、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调整为0.0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 构托管的B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万份时,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仍维持 为B类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有权对本基金的升降级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 予以公告;如后续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具体份额类别的情况及其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销售机构各自规定为准。 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 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将按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 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 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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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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