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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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ETF发起式联接A(0235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332522
基金代码 023505
公告日期 2025-02-25
编号 6
标题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编制日期:2025年02月21日
送出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3505
ETF发起式联接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
基金简称A基金代码A 023505
ETF发起式联接A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
基金简称C基金代码C 023506
ETF发起式联接C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任公司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基金经理刘帆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07月06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基金经理林学晨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12月29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
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其他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
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
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
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合同》中“目标ETF发生相关
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投资目标即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中
证港股通科技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下同)。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
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
票及存托凭证、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债券(国债、金融债(含商业
银行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
换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金融衍生品(包
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
投资范围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
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
主要投资策略
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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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ETF的投资管理。
具体策略如下: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
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
证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6、
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等。
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经估值汇率调整)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
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ETF发起式联接A
份额(S)或金额(M)/持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
认购费50万元≤M
100万元≤M 1000.00元/笔
M
申购费(前收费) 50万元≤M
100万元≤M 1000.00元/笔
N
赎回费7天≤N
30天≤N 0%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ETF发起式联接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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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N)
N
赎回费
7天≤N 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类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律师费、会计师费、公证费、
仲裁费、诉讼费等,详见招募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
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来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其
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购买
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
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目标ETF的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例如目标ETF
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和技术风险等风险)可能直接或
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
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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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水
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由于两
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模也可能不同,所以,本基金的投
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目标ETF;
(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而目标ETF则没有这项规定。
2、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
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
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
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在成份股停牌可能面临的
风险(例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跟踪误差加大的风险、投资者无
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3)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
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
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
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
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
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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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也可能使基金的跟踪误
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
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
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
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
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
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
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
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
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
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
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
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4)政策风险、税收
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6、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
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
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
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7、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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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
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
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事件所导
致的损失。
8、参与融资业务风险
(1)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本基金通过融资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
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本基金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
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
当,会加大亏损。
(2)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本基金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
资格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本基金造成经济损失。此外,本基金也可能面临由于自身维持担保比例低
于融资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从而造成经济
损失。
(3)强制平仓风险:本基金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
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
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本基金造成经济损失。
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
险。
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并
支付赎回对价的风险;
2)信用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出借证券、无法及时支付权益补偿
及相关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0、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1、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
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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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
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
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
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
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
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
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
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
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
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基于两地市场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
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通标的股票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
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
比例超标的风险;
5)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
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
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
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
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存在若干交易限制,该等限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本基金投资收益的不确
定性,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资产估值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以及现行的港股通规则调整所带来的相应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客服电话[40000-9632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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