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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安鑫宝A(0015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325075
基金代码 001526
公告日期 2025-02-18
编号 1
标题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2月18日起调整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根据前述事项,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要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0.17%调整为0.15%,年托管费率由0.08%调整为
0.05%。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原表述 《基金合同》修订后表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7%÷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8%÷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
订内容进行修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自2025年2月18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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