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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价值长青混合C(00914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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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24345 | ||||||||
基金代码 | 009142 | ||||||||
公告日期 | 2025-02-15 | ||||||||
编号 | 4 | ||||||||
标题 | 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2月10日 送出日期:2025年2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价值长青混合 基金代码 009141 下属基金简称 宏利价值长青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142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6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吴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4年6月2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精选业绩稳定的优质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投资策略 以寻找持续的超额利润创造能力为核心,长线投资于稳健发展的卓越龙头企业。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与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C类份额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6月24日,2020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20年6月24 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1天≤N≤6天 1.50% 7天≤N≤29天 0.50% N≥30天 0.00% 注:宏利价值长青混合C不收认购费和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 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宏利价值长青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83%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其他风险 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港股通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在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 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 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 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 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 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 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 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 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 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 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 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 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 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 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 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 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 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 的风险。 e.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 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 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 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 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 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 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a.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 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b.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 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 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c.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 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 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 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d.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 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 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 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2)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在衍生品市场中,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属于高风险投资工具,相应市场的波动 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主要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 遭受基差风险。形成基差风险的潜在原因包括:1)需要对冲的风险资产与股指期货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 存在明显差异;2)因未知因素导致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基差严重偏离正常水平;3)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 行股指期货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会承担股指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向不利方向变动而导致的展 期风险。同时在股指期货投资过程中还面对卖空风险(同时持有多头和空头头寸的方式导致本基金存在在特 定市场情况下跑不赢普通偏股型基金的风险,同时有可能导致持有本基金在特殊情况下比持有普通偏股型 基金蒙受更大损失)、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 益波动)、平仓风险(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基金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等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 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 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 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客服电话: 400-698-88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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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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