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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A(02015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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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16561 | ||||||||
基金代码 | 020151 | ||||||||
公告日期 | 2025-02-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规定及《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 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年1月2日,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2月5日 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本次大会的计票结果,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 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 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根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 约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中信 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 本);附件三:《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318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委托代理人:姚燚,女,****年**月**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21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信 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 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12月28 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于2024年12月30日、12月31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中 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 执照、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 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2025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号19层对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璘倩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的代表周闻君、姚燚进行计票。截至2025年2月5日17时,未收到参加本 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效表决票,故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小于2025年 1月2日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34,531,042.42份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 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2025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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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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