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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C(01872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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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16464 | ||||||||
基金代码 | 018725 | ||||||||
公告日期 | 2025-02-07 | ||||||||
编号 | 2 | ||||||||
标题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2月31日0:00起至2025年2月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25年2月4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1623274.9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1508788.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114486.01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02%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2月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2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根据《关于持续运作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的终止条款进行了修改。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4)沪普证经字第415号];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7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4)沪普证经字第415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3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03035375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委托代理人:汪靖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于2025年2月5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8楼(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2024年12月31日0:00起至2025年2月4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49封。2025年2月5日上午10:0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汪靖、何洪玉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谭成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12月30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1001785.57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11623274.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5.34%,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49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11508788.89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99.02%,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114486.01份,占0.98%。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25年2月5日 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2月30日,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0:00起至2025年2月4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监督及律师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623274.9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3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508788.8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0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4486.0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98%。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汪靖、何洪玉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谭成 公证人员:黄彦、冀望禹 见证律师:姜亚萍、廖珈瑞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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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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