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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标普500ETF联接A(美元现汇)(01342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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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14724 | ||||||||
基金代码 | 013425 | ||||||||
公告日期 | 2025-01-27 | ||||||||
编号 | 4 | ||||||||
标题 |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标普500ETF联接A(美元现汇))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标普 500ETF联接A(美元现汇))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月24日 送出日期:2025年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标普500ETF联接基金代码050025 博时标普500ETF联接A(美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3425 元现汇)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纽约梅隆银行 无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06-14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美元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5-10-08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万琼 证券从业日期2007-03-01 注: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于2021年9月7日生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四章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投资于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 投资目标 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及标的指数成份股。基金在境内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 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此外,基金还可投资于全球证券 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与标的指数或 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权证、期权、期货等金 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银行存款、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政府债券(短期政府债券除外)、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 投资范围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本 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待基 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 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 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 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 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的份额。根据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 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 主要投资策略指数。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 益。 本基金还将投资于期权、期货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金融产品, 投资目标是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本基金标 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变更的,业绩比较基准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与目标ETF类似,高于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万元≤M 申购费(前收费) 20万元≤M M≥100万元200元/笔 100%计 N 入资产 至少25% 7天≤N 计入资产 赎回费 至少25% 730天≤N 计入资产 N≥1095天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投资顾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9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8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风险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为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会随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 (2)与标的指数相关的风险: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不能完 全代表整个美国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美国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2)标 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美国政治、经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导致标的指数发生波动,致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3)指数 编制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本基金可能投资的指数期货的基准指数均由指数提供商负责日常管理。指数提供 商在编制、计算相关指数时没有义务顾及到本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指数提供商不保证标的指数的准确性和 正确性,亦不保证在指数编制和计算时不会损害到本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的利益。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如出现变更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策略将会改 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 成本。 (3)股指期货的风险。股指期货与标的指数之间存在价格上的差异,这种差异称为基差,在合约到期时基差 收敛至0。存在基差的原因是由于利息、分红和期货价格的波动。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股指期货合约, 用以替代股票投资,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 益率发生偏离: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2)由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误差;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 率,从而产生跟踪误差;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 成本而产生跟踪误差;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货币兑换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其他 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误差;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 等,产生跟踪误差。 (5)投资标的过分集中的风险。本基金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未来如果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不变更目标ETF的,则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将随之变更,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 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境外投资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法律与政治风险、外汇风险、政治风险、衍生品风险、税务风险、跨境交 易结算风险。 3、本基金普通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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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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