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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研究回报混合C(0149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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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11330 | ||||||||
基金代码 | 014914 | ||||||||
公告日期 | 2025-01-23 | ||||||||
编号 | 4 | ||||||||
标题 | 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研究回报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研究回报混合C)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月22日 送出日期:2025年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14913 下属基金简称博时研究回报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014914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03-15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10-30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吴鹏 证券从业日期2016-04-05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精选个股能力,力争组合资产实现长 投资目标 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 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投资范围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 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及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其中,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是指通过跟踪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 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外汇占款等)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 主要投资策略率各项政策,判断经济周期当前所处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并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 能利用与经济景气轮动研究,调整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 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 与商业模式。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 业绩比较基准 富(总值)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100%计 N 入资产 100%计 赎回费7天≤N 入资产 N≥30天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0.6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5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2.2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 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 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会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 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 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 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 动风险。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杠杆风 险、波动性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裁决另有规定的,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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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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