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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指数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96802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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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74280 | ||||||||
基金代码 | 968029 | ||||||||
公告日期 | 2025-01-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恒生指数基金关于修订基金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 恒生指数基金(“本基金”)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投资者实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相同含义。 投资者请注意,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 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阅《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 书》”)、《恒生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 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 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关于修订基金文件的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基金的基金文件作出如下更新: 一、 对财务报告的取阅作出更新 目前,财务报告发布后,将会通知投资者,告知其于《招募说明书》之《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基 金说明书》”)所载相关期限内,在何处可取得此等报告的印刷本及电子版本。 自2025年2月20日起,将不再就财务报告的发布向投资者进行通知。于此等报告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相关期 限内提供其印刷本于基金管理人的办事处免费查阅。此外,财务报告发布后,于相关期限内,其电子副本可于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 《基金说明书》已作出相应修订,以反映上述变更。 为免生疑问,内地投资者关于财务报告的获取方式并无更改,内地投资者将继续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查询本基 金财务报告,并可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于内地代理人的地址免费查 阅。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补 充说明书》”)第四部分“本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种类、时间和方式)”的第2条“定期报告”以了解详情。 二、 其他更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亦作出修订,以反映如下修订,包括: 1. 有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引述均修改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2.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修改为“80%”。为了 确保本基金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达到7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视乎情况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达到或超过80%的,本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内地 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若在某个内地工作日接收到的申购申请可能导致超过 80%的上限,内地代理人经基金管理人决定将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工作日递交的申购申请或拒 绝超出部分的申购申请,确保不超过80%的上限限制; 3. 为使本基金的申购份额及申购费用计算过程更加简明易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申购份额及申购费用计 算公式及其相应示例进行更新; 4. 进行澄清说明,以反映基金管理人无意代表本基金订立任何证券借贷、回购或逆回购交易或其他类似的场外 交易。为免疑义,此修订属于澄清性质,并未改变现行惯例; 5. 更新有关美籍人士出售、持有及转让限制的披露; 6. 进行澄清说明,以反映就认购/申购基金份额而言,申请款项必须以相应类别的报价货币支付。为免疑义, 此修订属于澄清性质,有关认购/申购申请的现有支付安排并无变动; 7. 有关互联互通机制的监管更新; 8. 强化与被动式投资相关的风险披露; 9. 更新基金管理人董事列表; 10. 更新受托人的一般资料; 11. 整合2022年7月以来的《招募说明书》历次修订、补充;及 12. 其他行政、澄清及编辑修订,以及删除过时资料。 投资者应注意:(i)上述修订不会构成对恒生精选基金系列(“伞子基金”)及本基金(以及伞子基金及本基金的整体 风险状况)的重大变更;(ii)伞子基金及本基金的正常运作不会受到干扰,且上述修订将不会影响伞子基金及本基金 的管理方式;(iii)实施上述修订后,管理伞子基金及本基金的费用水平/成本将维持不变;及(iv)伞子基金及本基金由于 上述修订而产生的变更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权利及利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本基金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于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浏览。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的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通过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电子邮箱 ccbkf.zh@ccb.com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查询。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于其发布之日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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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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