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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通乾(50003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6
基金代码 500038
公告日期 2001-08-20
编号 1
标题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通乾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及募集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5号文批准。
  2、通乾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上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自然人进行上网定价发行,网下部分除按规定向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配售外,还对商业保险公司以外的我国境内法人发行。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为体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原则,本次上网定价发行采用“分段配号,统一抽签”的方法确定中签号码,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本发行公告。
  5、凡参加本次上网申购的自然人必须使用本人的证券帐户(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本次基金发行可以多次申购,但由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采用分段配号方式,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在同一个证券营业部的同一个席位申购本基金。投资者在某一证券营业部申购之后,不能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申购,否则其委托无效。
  6、使用多个席位或分支席位的证券营业部必须保证同一投资者在该营业部的所有申购委托通过同一席位代码报盘。例如:(1)某证券营业部使用050100,050200,050300三个席位,若某投资者第一笔有效申购委托的席位代码为050100,该证券营业部必须保证该投资者的所有后续申购委托的席位代码也为050100,该投资者在050200,050300席位的申购委托无效。(2)某证券营业部除使用050100主席位之外,还使用050101,050102两个分支席位,若某投资者第一笔有效申购委托的席位代码为050101,该证券营业部必须保证该投资者的所有后续申购委托的席位代码也为050101,该投资者在050100,050102席位的申购委托无效。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帐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申购。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允许一个自然人开设和使用一个或多个资金帐户对应多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申购本基金。
  法人不得参与上网申购。
  各开户机构不得内部开户、虚假开户和批量开户。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证券营业部不得无理扣押投资者的申购委托单,不得透支申购,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不得有舞弊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中国证监会将严肃处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9号文的有关规定,上网申购者单个帐户的中签份数不得大于本基金总规模的3%,即6000万份基金单位。超出部分由本基金的发起人按比例认购,投资者不得认购。
  9、本公告仅对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通乾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1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通乾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0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基金发起人认购本次发行总额的1%,即2000万份;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6亿份;余下13.8亿份基金单位向自然人和商业保险公司以外的法人(以下简称“一般法人”)发行。其中,向自然人上网定价发行的预定份额为9.8亿份基金单位,向一般法人网下发行的预定份额为4亿份基金单位。
  由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2000万份基金单位中,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500万份;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500万份;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000万份。
  按有关规定,本基金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配售2亿份基金单位,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配售1.5亿份基金单位,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售1.5亿份基金单位,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配售1亿份基金单位。
  对于上述向一般法人网下发行部分和向自然人上网定价发行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本次发行总份额的20%,即4亿份基金单位进行双向回拨,具体回拨规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量超过4亿份基金单位,而网上有效申购量不足9.8亿份基金单位时,则以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即9.8亿份基金单位减去网上有效申购量后的余额)向网下回拨;当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大于4亿份基金单位时,回拨数量以4亿份基金单位为限。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量为4亿份基金单位加上网上向网下的回拨量,网上发行量为网上有效申购量。
  2)若网下有效申购量不足4亿份基金单位,而网上有效申购量超过9.8亿份基金单位时,则以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即4亿份基金单位减去网下有效申购量后的余额)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量为网下有效申购量,网上发行量为9.8亿份基金单位加上网下向网上的回拨量。
  3)若网下有效申购量不足4亿份基金单位,同时网上有效申购量不足9.8亿份基金单位时;或网下有效申购量超过4亿份基金单位,同时网上有效申购量超过9.8亿份基金单位时,不实施回拨。
  4)若网下有效申购量等于4亿份基金单位,或网上有效申购量等于9.8亿份基金单位时,不实施回拨。
  2、发行价格
  每份基金单位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元,其中,面值1.00元,发行费用0.01元。
  3、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法人(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时间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的上网定价发行日期为2001年8月23日,发行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网下发行部分一般法人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缴款截止日为2001年8月24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缴款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基金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可在下一个工作日顺延申购和缴款。
  5、发行地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6、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本基金简称为“基金通乾”,基金申购代码为“735038”。
  二、发行方式
  (一)网上部分
  1、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由本基金发行协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卖方”,将“基金通乾”9.8亿份基金单位输入其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基金发行专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
  2、投资者可在指定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交易网点以公布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3、申购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申购户数和有效申购量,并根据有效申购量和按上述回拨规则确定的本次网上发行量确定申购者的认购份数。具体方法是:
  1)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2)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1)若有效申购量小于20亿份(含20亿份)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统一配号,按每1000份有效申购确定一个配号,并进行统一抽签,确认认购份数。(2)若有效申购量大于20亿份时,采用“分段配号、统一抽签”的方式进行配号抽签,确定认购份数。
  (二)网下部分
  1、有意参与申购的一般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及资金帐户。按要求填写《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可复印放大或按公布表样自行制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于2001年8月22日(上网定价发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传真至发行协调人处。
  2、一般法人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万份,且申购数量必须为500万份基金单位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本次发行总额的3%,即6,000万份基金单位。
  3、申购结束后,发行协调人将统计本次有效申购总量,并根据每个法人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和按上述回拨规则确定的本次网下发行量确定每个法人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量。具体方法是:
  1)若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量时,则每家法人投资者按有效申购数量认购。
  2)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量时,则每个法人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量按比例配售方法确定:
  每个法人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量=(本次网下发行量/本次有效申购总量)×该法人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
  一般法人实际认购数量中不足一份基金单位的余额,由发行协调人认购。
  (三)若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网上认购总量、网下认购总量加上发起人认购量和商业保险公司配售量小于本次基金批准发行总规模的80%(即16亿份基金单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期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发行期内募集资金总额仍不足发行总规模的80%,则本次发行失败,发起人将在发行期结束后的30日内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连同当期银行企业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投资者。
  三、关于上网申购份数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2、每一帐户申购不设上限,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但每笔申购不得超过99.9万份。同一帐户多次申购的,将多次申购的数量全部累加后,对同一帐户的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四、申购和认购程序
  1、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进行申购。
  2、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投资者,需在申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开户网点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开户手续;只买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帐户。投资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已经办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或基金帐户卡,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当地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在2001年8月23日前办好开户手续。有关开设基金帐户和股票帐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3、已开设股票帐户的投资者不得再开设基金帐户,否则将给自身的申购和交易造成不便或损失。
  4、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申购量,申购前在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一经办理申购手续,申购资金即被冻结。
  5、委托申购
  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基金的申购手续与上网发行股票的申购手续相同。投资者可通过填写申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帐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申购委托。
  6、投资者完成申购委托后,不得撤单。
  7、参加本基金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须于2001年8月24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将配售款足额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基金管理人处(传真号:0755—2550383)。
  8、参加本基金网下发行的一般法人投资者须于2001年8月24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将申购款足额划至发行协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帐号:7110210187000002823,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发行协调人处(传真号:010—84868313)。
  五、网上发行部分的配号抽签方式
  1、确定有效申购量
  2001年8月24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申购资金专户,所有申购资金必须在2001年8月24日下午17:00前到达该申购资金专户,在途资金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2001年8月27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由发行协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申购资金实际到帐情况进行核查,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到帐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剔除违规申购资金后的实际到帐资金确认为有效申购。
  2、配号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按回拨规则确定的网上发行量而小于或等于20亿份时,按每1000份配1个号。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20亿份时,在每个申购帐户的所有申购委托进行加总后,根据每个帐户的有效申购量的大小进行分段配号。具体包括下列四种情况:
  A、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以下(含5万份)的帐户
  每1000份配1个号。
  B、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至35万份(含35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为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超过5万份的部分为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两段配号相加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C、有效申购量在35万份至99.8万份(含99.8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超过35万份的部分为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个号。三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D、有效申购量在99.8万份以上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35万份至99.8万份的部分(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个号(共360个);超过99.8万份的部分为第四段,按每2000份配1个号。四段配号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各帐户有效申购量按以上方法配号后,不足1个号的余数,皆配1个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1年8月27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下午收市后将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申购者可在2001年8月28日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3、公布配号中签率
  对于按回拨规则确定的网上发行量,每1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份,所以中签号码总量为:网上发行量/1000,则:
  配号中签率 =((网上发行量/1000)/配号总数)×100%。
  配号中签率将于2001年8月28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4、摇号抽签并公布中签号
  2001年8月28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摇号抽签。中签结果于2001年8月29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申购者根据公布的中签号码并对照自己的申购配号,确认自己的认购份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份基金单位。
  六、网下发行部分的认购比例确定方式
  1、参加本基金网下发行的一般法人投资者须于2001年8月24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将申购款划至发行协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帐号:7110210187000002823,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中。投资者务必注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帐,只有按要求填写了《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且资金及时、足额到帐的申购方为有效申购。
  2、2001年8月27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由发行协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一般法人的申购资金实际到帐情况进行核查,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到帐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3、公布一般法人认购比例
  若一般法人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按回拨规则确定的本次网下发行量时,则:
  认购比例=(本次网下发行量/本次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般法人认购比例将于2001年8月28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七、清算与交割
  1、从2001年8月24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2001年8月28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全部网上申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申购专户中;从2001年8月25日到2001年8月28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全部一般法人的网下申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发行协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冻结期间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属于设立后的本基金资产。
  2、2001年8月29日(上网定价发行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进行清算交割和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当日对网上未中签部分的冻结申购款予以解冻,未中签的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中签的认购款在扣除上网发行手续费后划至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在托管银行的资金帐户。发行协调人在当日对网下未获认购部分的冻结款予以解冻,未获认购部分的资金返还一般法人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在托管银行的资金帐户。
  3、本基金网上发行部分的权益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在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网下发行部分(发起人、商业保险公司、一般法人)的认购资料由发行协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送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权益登记。全部基金持有人名册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和发行协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发行协调人费用、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发行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2、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3、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成交金额的2.5‰提取。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自动划转到各证券营业部帐户。
  九、发起人和发行协调人
  (一)发起人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1号
  注册资本:5.39亿元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联系电话:0311—6081028
  传真:0311—6982188
  联系人:王增茂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东路南段8号
  注册资本:3.14亿元
  法人代表:孙志诚
  联系电话:029—3233888转226房间
  传真:029—3239456
  联系人:姚卫东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7、8层
  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联系电话:0755—2550609,2550676
  传真:0755-2550383
  联系人:李超 付浩
  (二)发行协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20.81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电话:010—64661490
  传真:010—84868313
  联系人:杨宇翔 周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表
  认购人(全称)
  注册资本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上海证券帐户名称
  上海证券帐户号码
  认购份数(份基金单位) 大写:
   小写:
  认购金额(元) 大写:
   小写:
  联 系 人 电 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退款路径(注明收款人、
  开户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01年 月 日
  注:
  1、请认真填写上表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传真至发行协调人处,传真号码:010—84868313。以上表格不得漏填及误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一般法人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万份,且申购数量必须为500万份基金单位的整数倍。认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3%,即6,000万份基金单位。
  3、若有疑问,请与发行协调人联系,联系电话:010-64661490,64654818转63606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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